明倫月刊第415期
讀易散記──離卦六爻(自明)
●自明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之差凶。
「日昃之離。」
荀慈明注:「初為日出。二為日中。三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依李氏《疏》解釋。《說卦傳》:「離為日」,初象日初,二象日中,三象日昃。《說文》曰:「日,君象也。」所以荀注以日昃喻君道衰。又《說文》曰:「𣅦,日在西方時側也。」互體兌為西(卦氣圖四正卦兌在西方),下互體巽為入(《說卦傳》:巽,入也。)日入西方,故為「日昃」。這「昃」字,《說文》寫為「𣅦」,把日字寫在仄字旁邊,表示日在西方,不應當把日寫在仄字之上。因此,「昃」字應當從《說文》寫作「𣅦」。
「不鼓缶而歌,則大 之差凶。」
《九家易》注:「鼓缶者,以目下視。離為大腹,瓦缶之象。謂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謂兌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 之。陽稱大也。嗟者,謂上被三奪五。憂嗟窮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鼓缶者,以離目下視。」是說下視二。《說卦傳》:「離為大腹。」缶,腹大,虛中,象離。所以注云:「離為大腹,瓦缶之象。」爻辭「不鼓缶」,是謂不取二。三至五互體兌,兌口在上(《說卦傳》:兌為口舌。)歌者,兌口仰而向上,故注云:「取五也。」日昃,是太陽向下之時。今不下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 之。據文義, ,當從蜀才本作「咥」,謂兌口向上,上九受其嚙咥。九為陽,故稱大。九三與上九是敵應,上九被九三奪取六五,故上九「憂嗟窮凶也。」火性炎上(《尚書.洪範》:火曰炎上。孔《傳》:言其自然常性。)常欲進取。三與上為敵應,勢不可取。三與五同功(《繫辭下傳》文),陰陽相承,所以注云:「故三欲取五也。」
李《疏》案語。「愚案。伏艮為手,離大腹為缶。艮象不見,故不鼓缶。互兌口,伏震聲,故歌。三在乾終,乾盈將退為老,故曰大 。又,兌口舌,巽呼號,為嗟。二至五體大過,棺之象,故大 之差。三雖得位,嫌于過剛,又上無正應,故不鼓缶而徒歌。歌者,哀歌也。哀歌者,則以大 之差而有凶也。」案語「伏艮」是指遯卦互體巽所伏之艮。遯五之初為離,則是「艮象不見。」
王輔嗣注:「嗟,憂歎之辭也。處下離之終,明在將沒。故曰日昃之離也。明在將終,若不委之於人,養志無為,則至於 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則大 之嗟凶也。」
孔氏穎達《疏》:「日昃之離者,處下體之終,其明將沒,故云日昃之離也。不鼓缶而歌,大 之嗟凶者,時既老耄,當須委事任人,自取逸樂。若不委之於人,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則至於大 老 而咨嗟,何可久長,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象傳》說:「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家易》注:「日昃當降,何可久長。三當據二,以為鼓缶。而今與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李氏《纂疏》:「日昃當降于地。乾,為久。三處乾終,乾盈將退。故有不可久長之象。餘釋見上。」
程子《易傳》:「八純卦皆有二體之義。乾,內外皆健。坤,上下皆順。震,威震相繼。巽,上下順隨。坎,重險相習。離,一明繼照。艮,內外皆止。兌,彼己相說。而離之義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體之終,是前明將盡,後明當繼之時,人之始終,時之革易也。故為日昃之離。日下昃之明也,昃則將沒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終,常道也。達者順理而樂。缶,常用之器也,鼓而歌,樂其常也。不能如是,則以大 為嗟憂。乃為凶也。大 ,傾沒也。人之終盡,達者則知其常理,樂天而已。遇常皆樂,如鼓缶而歌。不達者則恐恆有將盡之悲,乃大 之嗟為其凶也。此處死生之道也。( 與昳同,田節反。)日既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繼其事,退處以休其身,安常處順,何足以為凶也。」
離九三,處在下體離之終,是夕陽將沒之象,爻辭說為「日昃之離」,《象傳》示曰「何可久也。」諸注所解不一,而喻以人命無常,老死將至,為得其解。人命無常,隨時可死,何況已到日昃,時喻暮年,必須迷途知返,速求了脫生死之道,方合此爻經傳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