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6期
佛說四十二章經講註(明倫社)
●明倫社
第十九章(續)
本性之為物,覓之不見,不覓自見,然今人皆未之覓也,而何不見耶?曰:今人不覓本性,而覓貪瞋癡故也。尚不覓貪瞋癡,亦不覓本性,未有不見其性也。修道者何能如是行之。是有二扇之門,開之可耳。一者我執,凡夫執身為我,外道執識為我,是皆假我,知而離之,即破我執,此門開其一扇矣。二者法執,宇宙間諸元素,聚之則有相,散之則虛無,眾生念念緣之,其實皆是假法,知而離之,即破法執,此門盡開矣。由是觀之,見性之法,惟須去假,自然顯真。是以祖師云:但去凡情,別無聖解。凡情者,識也,亦即我法二執也,具此情識,則認假不認真也。情識既去,即是轉識成智,若仍求見本性,則不免添蛇足矣。故云觀靈覺即菩提。菩提即是佛也。
經文末二句,乃示學者,具如是知識,自能迅速得道。
是法既聞之矣,熟能行之,若曰能行,實未能知也。既不能行,說之何為耶?為期學者知之而後,不事他求,專念阿彌陀佛可耳。一句彌陀,盡攝三藏,佛無我法二執,念阿彌陀佛,即是總持三藏,能破二執,念至一心不亂,則如祖師所云,一句彌陀,是無上禪。學者果能念至一心不亂,此章經即得之矣。生死大事即了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