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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17期
讀易散記──離卦六爻(自明)
●自明

  六五。出涕沱若,戚差若,吉。

  荀慈明注:「六五陰柔,退居于四,出離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順陰陽也。」
  虞仲翔注:「坎為心,震為聲,兌為口,故戚差若。動而得正,尊麗陽,故吉也。」
  依李氏《疏》解釋。
  荀注○六五,陰爻居于陽位,失位,應當退居于四位,這就是退出于離而成坎。離為目。坎為水,又為加憂。故為出涕沱若而下之象。陽當升,陰當降,所以六五應當降下,以順陰陽升降之例。
  虞注○離旁通坎,坎為心,坎互體震為聲,離互體兌為口,故有「戚差若」之象。戚差若,王注本以及其他諸注,作戚嗟若。戚,是憂傷之意。嗟,是憂傷的聲音。六五失位,變動得正,居尊麗陽,故吉。
  李氏案語。愚案:五柔為四剛所逼,故離目動成坎水,有涕象。坎加憂,為戚象。兌口舌,為嗟象。然已處乎中,五上相麗,五王,上公,可用上以服四,故吉也。
  《象傳》說:「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九家易》注:「戚嗟順陽,附麗于五,故曰離王公也。陽當居五,陰退還四。五當為王,三則三公也。四處其中,附上下矣。」
  依李氏《疏》解釋。戚嗟順四陽,六五體陰而位陽,是附麗于五,為「離王公也」。荀氏升降之例,九四陽升居五,六五陰降退四,五天子為王位,三則三公之位。陰退于四,此時處于五三之中,上附離五王,下附離三公。(離作麗字講,附離,就是附麗。)所以注云:「四處其中,附上下矣。」
  李《疏》案語。愚案:「離王公,離上也。王肅注云:離王者之後為公。是也。」
  惠徵君述。王謂五,公謂三。五為王位,三為三公。五上易位,麗五應三,故離王公。離讀為麗也。
  離王公的離字,各注作麗字講。六五變得正位,故吉。離王公,即是附麗王公,得正王位,是以得吉。為政,脩道,得正,始得正途。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虞仲翔注:「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體師象。震,為出。故王用出征。首,謂坤二五來折乾,故有嘉折首。醜,類也。乾征得坤陰類,乾陽物,故獲非其類,無咎矣。」
  依李氏《疏》解釋。《說卦傳》:「乾為君。」所以注云:「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坎初至四體有師象(師體半見)。互震為出(虞氏《逸象》:震為出)。故云:「王用出征。」爻辭「有嘉折首」者,虞注:「首謂坤二五來折乾,故曰有嘉折首。」坤二五來折乾,就是離卦的二五兩陰爻。伏在二五之下的陽爻要出現時,先折二五,故曰折首。二五是曾來折乾者,故謂之首。陽為嘉,故云:「有嘉折首。」意謂有伏陽出來折斷二五之首。爻辭「獲匪其醜」的「醜」字,虞注:「醜,類也。」《禮記.學記》:「比物醜類。」醜類連文,故訓醜為類。《國語.周語》曰:「況爾小醜。」韋昭注:「醜,類也。」虞注「乾征得坤陰類」者,謂五陽既出,初三四上皆變而為坤,故曰:「得坤陰類。」乾是陽物,而獲陰類,故注云:「獲匪其醜,無咎矣。」
  李氏《疏》案語。案:「離為甲冑,為戈兵」,有「出征」之象。居一卦之上,「近取諸身」,有「首」象。互「兌為毀折」,有「折首」之象。五當王位,用上九「王者之後為公」者以出征,有嘉美之意,故「有嘉折首。」爻相應者為類,上與四不應,為非類,「獲匪其醜」,獲四也。上失位,宜有咎,以獲四,則五吉而上亦無咎矣。
  王輔嗣注:「離,麗也。各得安其所麗,謂之離。處離之極,離道已成,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時也。故必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乃得無咎也。」
  孔氏穎達疏:「王用出征者,處離之極,離道既成,物皆親附,當除去其非類,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獲匪其醜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剋獲,故有嘉美之功。所斷罪人之首,獲得匪其醜類,乃得無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終極之地,則有咎也。」
  《象傳》說:「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仲翔注:「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李氏《纂疏》:「離自坤來,坤土為邦。出離為坎,乾五出征,坤邦得正。征之為言正也。故曰以正邦也。」
  孔氏穎達疏:「正義曰,釋出征之義。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國故也。」
  王者實行王道,非不得已,不能動兵。今用上九出征,是行王師伐罪,正邦安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