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417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七五)(智果)
●智果

  ◎修習位──斷十重障.異生性障第一(續三)

  前謂:初地菩薩所斷之異生性障,又分七段釋之。前六段,皆已略釋訖,今續說第七段,此段於《述記》十本,稱之為「以障即無明,為同為異」。意謂辨別:初地乃至後之九地菩薩,地地所斷之「障」與「無明」,是同?抑是異乎?
  (七)障即無明,為同為異
  先略述此段之題意。
  世親菩薩之《攝釋論》七云:「地地中,各有一相,所知法界,由無明力,不能了知,為欲對治,如是無明,故立十地:又所治障,有其十種,故立十地。」謂在大乘佛法中,建立菩薩十地階位,原因有二:
  一者為對治十無明故──謂有十無明,能覆障每一地中,各有一種所應了知之法界真如相故。
  二者為對治十種障故──謂有異生性等十種障,能障礙菩薩行者登上十地故。
  又世親菩薩之《辨中邊論》一亦云:「於遍行(真如)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無著之《攝論》下,則稱之為「不染污無明」),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案:《攝大乘論抄》云:「無知,即無明使」。又《百法開宗義決》云:「染污無知,是煩惱障,能障涅槃,令諸眾生,受三界身;不染污無知,是所知障,於境不了,令諸菩薩及二乘,受變易身。」)
  又智顗大師之《維摩經玄疏》四亦云:「斷一品無明,名登初地,乃至斷十品無明,名為十地。」
  由如上所引之論注,故興此疑:十地所對治之十重障,即是十無明乎?障與無明,為同?為異?

  ▲正釋「障即無明」

  《論》九云:「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無明,非染污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意即:雖然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即異生性障),實通煩惱、所知二障,因為菩薩入見道時,必用二空觀斷惑故。然而今所說之「異生性障」當採取何等意義?述曰:唯取「所知障」義,不取「煩惱障」義,  何以故?以十種無明,即是十種能覆法界真如理中之一分不染污無知故。
  以無著菩薩之《攝論本》下,有頌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無明(即指「所知障」),治此所治障,故安立十地。」此頌意略謂:佛法之所以建立十地菩薩之階位者,乃是專為對治十種能障礙法界之十種不染污無明故。
  由此《攝論》頌意可知:十地菩薩之所斷障,意取「所知障」者(即十不染污無明),但為顯示「所知障」是有覆性──以其能覆所知境(即二空所顯真如),及能障菩提妙智故。而不言其煩惱染污性故。何以不言?以煩惱染污,三乘共斷故。非此菩薩斷障中所說也。
  故通潤大師之《集解》九載:
  問:二乘亦能斷煩惱障,何故此中不說?
  答:彼二乘斷者,菩薩亦斷;菩薩斷者,二乘不斷。今顯無明,是菩薩斷,二乘無分,故不說之。又此十無明,是十地菩薩修所斷(於修道位所斷之法)故,非是菩薩見道所斷之煩惱障,是故此中不說。
  ▲引證十地唯斷所知,不斷煩惱

  《論》九云:「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麤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意謂:雖此十地修道位中,亦頓伏俱生煩惱,令不起現行,並斷彼煩惱麤重,然而此並非其本意,故此不說斷煩惱種。
  或問:十地菩薩,於修道位中,其本意為何?
  答曰:十地菩薩之本意為「留煩惱障,助願受生」。
  故《對法》十四云:「諸菩薩,已得諦現觀(「諦現觀」者即指:初地見道位菩薩,已證得「六現觀」中之「智諦現觀」及「邊現觀」),於十地修道位,唯修(俱生)所知障(即十無明)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

  ▲次證十地不斷煩惱所以

  《對法》十四云:「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謂十地菩薩,於「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任運(俱生起)之煩惱障及俱生微細所知障,而證得無上菩提!此時,若約斷煩惱障故,名為阿羅漢;若約斷所知障故,則名為如來。
  《對法》又云:「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又世親之《攝論釋》十亦有頌云:「(十地菩薩)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證義》卷三釋云:「咒喻禪定;藥喻智慧;毒喻煩惱。雖有種子,被禪定、智慧所伏,以故不為煩惱過失。」
  或問:「既如阿羅漢,令煩惱永不行,如何前四地,猶起我見,七地以前,猶起貪瞋等耶?」
  《證義》答云:「由故意力,謂六地之前,容有出觀,尚有誤起;七地之中,常在無相,為化眾生,故意而起(故意起煩惱而濟度眾生),起不為失;八地以上,無功用行,化利有情,已得任運,無煩故意,畢竟不行。」
  由此等十地菩薩,留煩惱,助悲願受生之論述,可知:斷煩惱障,確非十地菩薩之正意(本意)也。
難云:既十無明,依十地中,修所斷說,是則初地亦有斷俱生所知一分之義,何前但云,初地斷分別起異生性障耶?
  答曰:《論》九云:「理實初地修道位中(即指初地之住心、出心)亦斷俱生所知(障)一分,然今且說(初地中,初入地心)最初斷者(說斷「分別起之異生性障」,不說斷「俱生起之所知障」)。
  《論》九又云:「後九地斷,准此應知」意謂:初地既從初說,後九地中,所說九障,准此(依據於此)應知。即《唯識論》中說十障者,皆約十地初入地心斷障說,不約障住地心、滿地心說十障也。亦如「異生性障」,即是初入地心斷;二「邪行障」,即是第二地入地心除。

  ▲總結──以障即無明,為同為異

  《義演》十二末云:「《對法》云,已得見道,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習俱生所知障之對治道,斷十地所知障也,故不約見道,斷異生性分別障說。由此明知:異生性障,不是十無明數(數者,輩也)故,唯十無明不染污性(為所治障)。若取異生性障為十障者,即十無明,通染污性,(何以故?)以異生性障中,有煩惱障,是染污故。」
  綜上所述,可知:
  障即無明──此約初地之住地心(住心),滿地心(出心)已去,及後九地中之入地心、住滿地心等,所斷之十無明,立為十障(所知障)。此即是十地修道所斷故,說「障即無明」。
  障非無明──此約初地初心,所斷之「異生性障」,以通煩惱障,是染污故,此非十地修道所斷故,說「障非無明」。
  上來「障即無明,為同為異」一段,已略釋訖。
  又,十重障之第一「異生性障」七段亦已總釋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