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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18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七六)  (智果)
●智果

  ◎修習位──斷十重障.邪行障第一

  「唯識五位」之四,曰修習位,此位菩薩,於十地中,漸斷十種重障,其中第一異生性障(又名凡夫我相障),前已略釋訖,今說說第二邪行障。


  (子)釋名
  
  ▲持業釋

  何謂邪行障?
  世親之《十地經論》一云:「邪行於眾生身等障」。
  又世親於《攝論釋》七則云:「於諸有情身等邪行障。」
  意云:邪行障者,即指初地於諸有情身,尚有誤犯(無意中觸犯)身口意三業染行之虞,由此即能障礙其第二地之證得,故稱此微細三業染行,為邪行障。
  《清涼鈔》五十九云:「身等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此邪行即障,此邪行之體,即能執持證入第二地之障礙(業用),體持業用,是為持業釋也。

  ▲依主釋


  《梁攝論》十,則稱此障為「邪行無明」,彼云:「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意云:初地菩薩,受此等無明之驅使,其身口意三業,仍會不自覺地,對於一切眾生,生起微細之染行,由此能障礙行者,證入第二離垢地。故稱此能引起三業染行之微細惑,為「邪行無明」,邪行依此無明而起,是無明之邪行,故名「邪行無明」,依主釋也。
  總之,此第二地之「邪行障」名,若約「持業釋」,則以三業為體;若約「依主釋」則以無明為體。盡理(極盡義理)而言,通用無明及三業為體也。
  上來「釋名」一科,已略釋訖。

  (丑)來意


  《探玄記》十一云:「前地(即初地),創(始也)證真如,猶有微細誤犯戒障,不能性自(遠離十惡業)、不待思擇護持淨戒,故有此地(即第二離垢地),成斯戒行。」
  慈恩大師於《樞要》卷下末亦云:「二地名離垢(遠離煩惱垢染),無誤犯三業。初地誤犯,猶須思擇(以思惟、決擇對治煩惱),此地不然,如行之時,蟲自分路,任運(自然)不傷,故無誤犯。初地不爾,猶有誤犯」故有此來也。

  (寅)正釋
  
  ▲出障體

  《論》九:「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意謂:邪行障之本體,即是指恆與初地菩薩俱生,任運而起,能覆菩提妙智,使不現前;能障菩提妙果,使不證得之所知障(即無明癡闇之心)之一分也。
  論文中,「所知障」者,簡煩惱障;「俱生」之言,簡分別起(分別惑,初地已斷盡故);「一分」之說,指唯屬此地斷者,簡餘修所斷諸所知障也。

  ▲障所發

  《論》九云:「及彼(障)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意謂:以及由彼俱生所知障之一分,所發起之誤犯三業之染行,彼能障二地(離垢地)極為清淨之「尸羅」故。(尸羅,梵語,正翻為清涼,旁譯為戒。詳見《明倫》三七O,頁十一可知)。
  如上所說1.邪行障之體──俱生所知障之一分2.由俱生所知障之一分,所發起之誤犯三業染行。當菩薩行者,由初地,證入二地時,便能永遠斷除。
  故《瑜伽論記》四十一云:「故犯(故意犯罪)名麤,誤犯(無心而犯)名細,初地離故犯,二地離誤犯。」
  上來「斷障」一科,已略釋訖。
  (二)斷愚
  《清涼疏》五十九云:「開上一障,而為二愚。」
  《論》九亦云:「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即承上初地證入二地時,俱斷邪行障體及其所發業故,說二地通斷二愚現行,及彼麤重(種子)。
  「二愚」者何?(愚,即無明、無智、昏昧、黑闇之意。)
《論》九,有二解:

  ▲第一解

  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即謂由所知障中,任運俱生之一分,所發起之誤犯三業染行,微細難知,故名為微細誤犯愚。
  二、種種業趣愚──「即彼起所起誤犯三業」,謂即彼俱生所知障一分,所發起之誤犯三業,此並非指能招感生死惡趣之「縛法」(束縛身心,令不自在之法),而是指能障第二地清涼尸羅之染法。故此「業趣」之「趣」字,乃毀責(毀訾、呵斥)之詞,如說二形(生理異常者)等,名為人中惡趣也。故今言「趣」者,並非指能取五趣中異熟果之善惡業趣也。
  以上二愚,《自考》九云:「一愚,即俱生所知障,以無明為體;二愚,即誤犯三業,依無明而起,是愚品類,總說為愚。」
  《述記》十本,於此載一則問難:
  問:前二種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發業(見《成唯識論》卷八),何故此中言,(所知障)俱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又《佛地經論》卷七亦言:「若所發業,并所得果,皆攝在(所知障)中」云云,何以論中,前後所言相違?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非繫縛有情在生死之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說(所知障)不發業。若障智三業(能障法空智之三業),不招惡果,此(所知障)亦能發。今此論文所明,所知障發業、得果者,但是等流、增上二果,而不是異熟果。故論中前後所言,並不相違。(參考《義演》十二末)
  上來「斷愚」之第一解,已略釋訖。

  ▲第二解


  《論》九又云:「或唯起業愚,不了業愚。」
  《義演》十二末:「初、微細誤犯愚者,是此第二解中,唯起業愚;二、種種業趣愚者,是此第二解中,不了業愚也。」
  《探玄記》十一云:「此二愚,一是能發業愚,二是不了業愚,若依此釋,二愚皆用無明為性。」
  《俗詮》九:「起業愚者,即彼發起誤犯三業;不了業愚者,即於彼業,不能了知,虛妄自性,而執實有,故名為愚。」
上來「斷愚」之第二解,亦已略釋訖。
  又十重障之第二「邪行障」亦已略釋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