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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18期
常禮舉要:卯、聚餐(四)(李炳南)
●李炳南

  「第六、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箸是筷子,匙是湯匙,舉箸匙時,必請大家同舉。譬如說我是主客,主人讓我,我不舉筷舉匙,主客還沒舉箸匙,連帶的其他人也還不能吃。主人禮讓主客,主客就吃,這就是不禮貌,必請大家一起同舉箸匙。
  聚餐是行禮,而不是出來吃飯,餓了不要緊,餓了回家吃去。當主客要讓大家,必須請大家一同舉箸,拿湯匙也是如此。一上菜先別吃,先敬酒,這是正式的,前面的那些都是陪襯。
  從前官場都穿了一身禮服,一起在桌子前頭行大禮,行對首拜,這是真行禮,絕對不是假的。現在中華民國行鞠躬禮,你偏要磕頭,那就不對了,因為禮從俗嘛。行完禮以後,主人就說:「請諸位寬衣」,或是摘帽子,或是脫衣,這時就可以隨便一點。也有人說:「坐而正冠,起而更衣」,坐下就在那規規矩矩的,起來必須是為了更衣才起來。
  「更衣」兩字,大家聽明白,並不是換衣服、但也可以換衣服,上廁所小解方便也叫更衣,現在「更衣所」各處都有,你進去更衣嗎?


  「第七、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你要拿起筷子來夾菜,只取向自己這一方的菜。假如餐桌可以旋轉,主人他會先將菜轉到正客前。當正客的若懂局,他就會趕快拿起筷子來,將菜舀到碗裡去,並且再將菜往別處轉。有時候轉到正客前,正客昂然不動,或者他吃了,也不理人,一直在那談話,其他人還吃不吃?
  縱使是修道,餓了就得吃,睏了就睡,這個誰不會?誰也不會!我活到九十三歲了還不會。吃西餐,我都是先看人家動手,我才動作。我不先動手,少找一些麻煩。餐桌或是圓桌或是方桌,主客拿起菜來,我也拿起筷子,怎麼吃法呢?你們大家都有學佛,念過佛經,有句話你會講吧?「譬如食蜜,中邊皆甜」,要從邊吃起。
  從前商人是四民之末,念書的是四民之首。商店吃飯時,老闆與掌櫃的是同時吃,同一桌吃,大家一樣平等。這一盤菜上去,正中間的都沒有動,大家都吃邊邊的部分,這是商店吃飯的情形,我見過。沒有一上菜,就從中間開頭夾的,這個大家可以學學。
  各人吃各人跟前的,萬不可為了吃別的菜,要搆搆不到,就站起來,這可難看極了。人家看你這個神情就想:「他好像沒吃過東西,頭一回出來開開眼。」總之,不可站起來向別的角器取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