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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20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七八)(智果)
●智果

  ◎修習位──斷十重障.微細煩惱

  現行障第四

  十地菩薩所斷之十種重障,已釋前三重障訖,今續說第四焰慧地菩薩之所斷障,其名云:「微細煩惱現行障」。

  (丁)微細煩惱現行障

  然於經論中,此障又有種種別名,茲略舉如左:
  世親之《十地經論》一,名為「解法慢障」。
  又世親之《攝論釋》七,名為《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
  又梁《攝論》十,名為「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
  以各家譯名不同故,今僅略釋其二:
  (一)解法慢障
  《解深密經疏》七云:「於第三地,解『法教』(佛陀之教法)時,起解法慢。」
  《義演》十二末亦云:「菩薩由解法義(佛陀所說之教法、義理),而生於慢,名解法慢障。」
  《探玄記》九云:「前地聞持,名為不忘,恃此起慢,名為煩惱(中略)則是解法慢障。」謂前第三地,證得「聞持陀羅尼」,聞佛教法,憶持不忘,若仗此德能,而起慢心,則名為「解法慢障」,何以故?以此我慢煩惱,能障行者契入第四地故。
  (二)微細煩惱現行障
  《集解》九略云:「微細煩惱現行障者,由前地(即第三發光地)貪愛定、慧,故即成障,即定愛(耽玩諸禪三昧)、法愛(耽玩聞思修法),所謂『執藥成病』」云云。下當更詳釋之。
上來「略釋障名」已訖。
 
  (丑)正釋障義

  ▲正明斷障

  ※出障體
  《論》九云:「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即總顯此障之本體,乃是俱生所知障之一分中,與第六意識俱生之身見(於身,執為實我之邪見,亦名我見)及我癡、我慢、我愛、定愛、法愛等,皆是此障品所攝者也。
  問:何以此障體,名為「微細」?
  《論》九答云:「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此義云何?
清涼《疏鈔》,六十一釋曰:第六識言,揀第七識。第七識俱,以微細故,此地(第四地)未斷。今言「微細」,望前地,說有三義故,立「微細」名:
  (一)最下品故──第六識中,亦有分別身見等法,彼為麤猛,名為上品,唯不善故;獨頭貪等,名為中品,通善不善;此俱生之身見等行相最細,唯無記,故名下品。
  (二)不作意緣故──即任運生義,非如見斷,強思等方生故,名下品。
  (三)遠隨現行故──《義演》十二末云:
  「此俱生身、邊見等法,無始已來,久遠行至於第四地,得遠隨現行名。」即無始來,煩惱隨逐於身故,不捨於身故,名為下品。
  由此三義故,名「微細煩惱」。
  上來「出障體」一科,已略釋訖。
  ※明障相
  《論》九云:「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意謂:此自無始劫以來,與第六識俱生之微細身見、邊見等法,能障四地菩薩所修得之「菩提分法」故(「分」者,因也。順趣菩提之因,有三十七種,及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七覺支、八正道等)。何以故?
  清涼《疏鈔》六十一釋曰:「以有身見,不能觀身不淨等」故。
  《述記》十本亦云:「由有身見等俱愛(即與身見、邊見等俱起之貪愛煩惱),迷執身故,不能觀身為不淨、觀法為無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通者,總也。總障三十七菩提分法也)。」
  《義演》十二末釋云:「言身見,等取邊見;言等,等取我所見,能障『觀法無我』;由起邊見,邊見中,以有常見,能障『觀心無常』。俱愛(指與身、邊二見,俱起之貪愛煩惱),能障『觀身不淨』。觀既是執我者,是即由有我愛也。」
  又云:「然身見等,正障四念處,亦通障餘四正斷(即四正勤)、五根、五力、菩提分法也。今若能觀身不淨,即能除貪;觀心無常,除邊常見;觀法無我,能除身見等。」
  蕅祖《唯識心要》九云:「由身見故,不能修身念處等觀(即指「四念處觀」身念處,觀身不淨。受念處,觀受是苦。心念處,觀心無常。法念處,觀法無我。祈參閱《華嚴經十地品.燄慧地章》),故障菩提分法;由得菩提分法,彼障(即指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與第六識俱生之身見等)隨斷(隨即斷滅)。如明與闇,如秤低昂,等也(時等也)」。
  由此「身見能障菩提分法」一語可知:破「身見」,實乃我輩學佛入道之初門,破我法執之前陳(先決條件)也。
  上來「明障相」一科,已略釋訖。
  又「正明斷障」一科亦已略釋訖。(全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