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27期
常禮舉要:辰、出門(四)(李炳南)
●李炳南
「第六、夜必歸家,因事不能歸時,必先告家人。」
早上出門,所以說是「夜必歸家」。白天出來的時間長,晚上必得要回家。若「因事不能歸時」,要是你今天出去,回不來或者是幫忙人家,某人家有婚喪嫁娶的事情,一旦請你幫忙,晚上回不來,在早上出去前,跟家裡人說明白,我今天不回來,所以說必先告家人。這段是單指你計畫不回來,所以才先告訴家人,要是你臨出去前並沒計劃要住在別處,便談不到事先告訴家人,這後頭有講,就不必說了。
為什麼說這個話呢?為人子的,別人不關心,母親沒有不關心的,到了天晚,某人還不回來啊?說好了,等一會兒就回來,家裡的老母天然的這種心,她跑到門外頭在街上等著、看著,你回來了嗎?你不回來,她就在那裡看,那不是白看嗎?白看她還是看。她也沒上過學、沒教她怎麼會?在家裡,固然父母也打也罵,愛之深責之切,越愛便越責備的過火。
街坊那些不三不四的人,他在外頭當小偷,我們可以不管,沒關係。可是孔聖人管,佛也管,什麼原故?普度眾生!但是咱們沒有那個學問,尤其是現在。
我們出去發生車禍,或遇到其他亂七八糟的事情,夜黑了也不回去,遭了麻煩,家人也不知;自己中了傷也說不出話來,自己又沒帶身分證,警察也弄不出所以然,那就麻煩了。若出去前,有跟家人說上那裡,屆時家人去那個地處找你,有人說:「他來了,他已經走了」,家人就可以順著路去追問,問不到人就問警察,少很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