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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38期
交際禮貌(拾遺)
●拾遺

  十九世紀末,有人在維吉尼亞州的維農山莊,發現了一本學校筆記本。這本筆記本的日期可以追溯到一七四五年,那時,華盛頓十四歲,正在維吉尼亞州的維來德瑞克斯堡上學。筆記本裡有他親手寫的文字,我們看到了年輕人紮實的品格教育基礎:一百一十條的「交際禮貌規則」。謹擇幾則如下:
  (一)在團體中,每一個行動都應該顯示出對於在場之人的尊重。
  (二)有別人在場時,不要哼唱,也不要用你的手指或腳做出咚咚的敲擊聲。
  (三)別人說話時要保持安靜;別人站立時,不要坐下來;別人停下來時,不要繼續走動。
  (四)不要將你的背轉向別人,尤其是在說話時;別人在桌上閱讀或書寫時,不要推桌子;不要倚在任何人身上。
  (五)別人在閱讀時,在未經邀請的情況下,不要走近看他們在讀什麼;此外,也不要走近打擾正在寫信的人。
  (六)讓別人先說話是好禮貌,特別是當這人是我們的長輩時;和長輩在一起時,我們絕不可先開口。
  (七)在辯論時,不要和在上位者競爭,總是要謙虛地向別人提出你的看法。
  (八)不要向你的同輩教導他的本行,這樣做是傲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