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304期
青天難判(進蓮)
●進蓮
從前有一位懷璉禪師,在育王寺擔任住持時,有一次,見到寺中兩位僧人因為爭奪財利而吵鬧不休,連寺中執事法師也沒辦法平息他們的紛爭,於是禪師把二位僧人叫到面前來,責備他們一番,又說了一個故事來開導他們:
包拯(人稱白青天)擔任開封府尹時,當地有一位名叫李覺安的人,因生了重病,自知命不久長,但兒子李景文年紀還小,便把百兩銀子寄託給好友張惠明保管。李覺安過世數年後,張惠明便到李家,想要把銀子還給李景文,沒想到李景文卻不接受,張惠明說:
「這些銀兩是你父親生前暫時寄放在我家,要我暫時保管的,現在理應送還給你。」
李景文卻說:「我父親臨終並沒有囑咐我這件事,這些銀兩我實在不便於接受。」兩人因此相持不下。
於是張惠明只好請向青天來審理這件事,白青天聽了張惠明的敘述,明白整件事的前因後果後,不禁感嘆這真是古今所沒有的奇事,就召見李景文,要他接受這筆銀兩,沒想到李景文仍堅持不肯接受。
包公坐在公堂之上,只見堂下張惠明、李景文二人,一人堅持要返還銀兩,一人堅持不肯接受,不禁讚嘆二人的義氣和操守,只好判定將這筆銀兩交由開封府當地的寺觀,負責備辦齋會,來薦悼已過世的李覺安。這故事出自禪林寶訓筆記一書。
張惠明和李景文都只是平凡的百姓,卻能不貪愛財利,凡事以「義」字作為優先考量,何況是身為佛弟子的我們呢?俗話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孔子也說:「見利思義。」「義」這個字,就是「合宜」的意思,所以當財利就在面前時,雖然很吸引人,但我們應該思考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即使只是一塊錢,也絕對不可貪求,如果貪求,不僅損害自己的德行,嚴重的話,甚至會招來禍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