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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39期
讀易散記──坤卦文言傳(續)(自明)
●自明

  孔氏穎達《正義》:自積善之家以下,是第二節也。分釋六爻之義。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注:「謂初。乾為積善。以坤牝陽,滅出復震為餘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謂初」,是謂初六。乾《文言傳》曰:「元者,善之長。」是以乾為「善」。初六變動為初九,為震體復,是陽息于初,故「善」。震為專。(《繫辭上傳》:夫乾其靜也專。)專則積,故為「積善」。坤雖滅陽,陽道不息,潛孕坤中,故云:「以坤牝陽。」即是滅坤出震的意思。以納甲解釋,乾陽滅于二十九日坤乙,三日復出于震庚,是為「餘慶」,此即坤卦《彖傳》云「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之義。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注:「坤積不善,以臣弒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為餘殃也。」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絕四毋必。今于易象,闡揚天道,故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脩身,積善為本。故于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為深戒。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繫辭》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依李氏《疏》解釋。
  虞注○乾陽為「善」,坤陰為「不善」。坤初消陽,為巽體姤,陰消于初為「不善」。《說卦傳》:巽為高。陽愈消則陰愈高,故為「積不善」。「以臣弒君」者,以陰消陽也。注「以乾通坤,極姤生巽」者,是說乾極于上為夬,則坤通于下為姤,姤下為巽。以納甲解說,巽納辛,十六日生魄。陰曆十六日,天始明時,月亮已沒,只有月亮的輪廓,而無月光,此無光之處,在辛方,即名為魄,即是十六日生魄之義。此為陽極陰生,即是「餘殃」。
  李氏鼎祚案語○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所以孔夫子論人事,以及闡揚天道,各隨其宜。《論語.述而篇》記載:「子不語怪力亂神。」「神怪」是幽冥之事,隱而不顯,所以孔聖人不語,而在《易經.坤文言傳》,又說「慶」「殃」者,此是禍福之跡已經顯著,是以言之。《論語.子罕篇》記載:「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毋必」等,是說孔聖人無成心,而于《易經.坤文言傳》,決言「必有」慶殃者,善惡之報必有定理。此是陽生陰殺,必然之理,但坤初陰始,即是災禍之基,如非哲人,則不足以見此未形之禍。所以聖人勸善之心既切,而防惡之意更深。蓋如乾《文言傳》所說之意,「閑邪」所以「存誠」,亦如《論語.顏淵篇》,孔子答復顏淵問仁之意,「克己」即可「復禮」,其意即是將欲勸之,必先懲之。《漢書.賈誼傳》記載賈誼上疏說:「絕惡于未萌,而起教于微渺,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即是此意。
  案語之意,無論理國脩身,誠知以「積善」為本,則能防萌杜漸,災害不生,即如師卦上六所云:「開國承家」,君臣同德,庶幾如《繫辭下傳》之意,「積善」以成名,而不至積惡以滅身。坤初六「履霜堅冰」之戒,豈可一日而忽之乎。(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