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262期
論語講要(子民)
●子民
論文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講要
堯曰是論語最後一篇,內有三章,首為堯曰,次為子張問,後為君子應知命。
堯曰章,皇邢二疏皆分為五節。
第一節,自堯曰至天錄永終。
這是帝堯命舜之辭。命是在禪讓之際,稱天而命之義。
「堯曰,咨,爾舜。」堯將讓位給舜時,先發咨嗟的歎聲,然後呼舜,告誠他以下四句話。
爾舜,爾是汝字你字之義,加在舜字前,作語助辭用。
「天之歷數在爾躬。」依照天的歷數,帝位當在汝身。虞書大禹謨「天之歷數」孔傳:「歷數謂天道。」孔氏穎達疏:「歷數,謂天歷運之數。帝王易姓而興,故言歷數為天道。」
「允執其中。」堯命舜,要信實的執持其中道。
「四海困窮。」堯又命舜,要為四海之內的人民解除困窮之苦。劉氏正義引孟子縢文公篇,堯時洪水氾濫,是四海困窮之徵,堯舉舜敷治之,故此咨告之言,當憂恤之。
「天祿永終。」最後是堯祝福舜,天所賜予的祿位,長享於終身。大禹謨「天祿永終」孔傳:「天之祿籍長終汝身。」
焦循論語補疏引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說,四海困窮,不得如漢注作好,天祿永終,亦不得作不好。
漢宋兩注,錄作參考。
集解包曰:「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
朱子集注:「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
第二節,就是「舜亦以命禹」一句。
後來舜讓位給禹時,也是用這樣的辭句命禹。
第三節,自曰予小子履至罪在朕躬。
這是湯伐桀告天之辭。「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湯伐桀,告天說,我小子履,謹敢用黑牡為祭品,謹敢明告于大大君天帝。劉氏正義說:「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湯告天,故謙言小子。」履,商湯之名。玄是黑色,夏代祭杷用牲尚黑,殷尚白,湯在此時,仍用夏禮,以玄牡為牲。說文:「皇,大也。」皇皇,猶如偉大之義。爾雅釋詁:「后,君也。」后帝,尊稱天帝為君。
「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這三句依皇邢二疏解釋即可。二疏大意是說,湯明告天帝,他伐夏桀,是順天奉法,不敢擅自赦有罪的人。帝是天,帝臣就是桀。桀是天子,天子事天,猶如事君,故說桀是帝臣。桀居帝臣之位,所犯的罪已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之故。簡作閱字講,簡在帝心,就是天帝心裡看得很清楚的意思。他注引墨子兼愛篇「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之文,將此處帝臣解釋為善臣。墨子所說的是殷湯禱雨之辭,以此解釋論語伐桀告天之文並不適合,所以皇邢二疏但依何晏之注,以帝臣為桀。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爾雅釋詁:「朕,我也。」郭璞注:「古者貴賤皆自稱朕,至秦世始為天子尊稱。」孔安國注:「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湯說,我本身有罪,請天帝不要牽連萬方之民,萬方之民有罪,其罪責由我承擔。
第四節,自周有大賚至在予一人。(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