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41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九九)(智果)
●智果
◎無攝受真如──十種真如之四
※前言
清涼國師《華嚴疏鈔.十地品》載,「十地斷障證真」云:
一歡喜地,斷異生性障,證「遍行真如」。
二離垢地,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
三發光地,斷闇鈍障,證「勝流真如」。
四焰慧地,斷微細煩惱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五地以上之「斷障證真」,暫略)。
初三地所證之真如,前已略釋訖,今當續說四地所證之「無攝受真如」。
法
※正說喻
合
《梁攝論》卷十,及世親《攝論》卷七,結合理論與譬喻,闡述「無攝受真如」之涵意。
▲法
《論》十云:「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謂此真如,乃是第四焰慧地菩薩,修三十七菩提分增上慧焰,觀察身、受、心、法,即是不淨、苦、無常、無我故;能燒二障薪(以正斷「所知」,而依彼任運而起之我見、我所見「煩惱」,亦隨之永斷故),由此所顯之真如,無界繫屬,非我執等,所依止處,亦非我執取故,名之為「無攝受真如」(「無攝受」者,即「無執取」義)。
蕅祖《心要》十云:「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所繫屬,本非我執、我愛、我慢、我癡等之所依、所取,但由無始以來,『微細煩惱現行』所障(祈見《明倫》421期拙作可知),不能達其本無攝受(無著、無住義),今由菩薩,善修無漏菩提分法,斷此微細煩惱現行已,真如本無繫屬之性,方得顯現,名『無攝受真如』。」
《行願品行疏鈔》二亦云:「謂此真如,若證得已,第六識中,俱生身見,永伏不行,故此真如,名無攝受,非我等見,所攝受故。」
《梁攝論》十亦云:「於最勝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攝,執也,持也),謂此法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不可得故(中略),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無性《攝論》七亦云:「第四地中,無攝受義者,謂契經等法愛(耽玩聞思修法)斷故,不計我所,觀此非自、非他所攝,了知此義,得入四地。」
《華嚴會玄記》二十亦云:「無攝受真如,若四地以前,有我執(第六識俱,俱生我執)故,即有繫屬、攝受;若至四地,斷彼我執故,所證真如,非彼(我執)所依故。」
▲喻
《梁攝論》十:「譬如北鳩婁越(即北俱盧洲,位於須彌山北之鹹海中,乃須彌四洲之一)人,於外塵(內六根所對之色聲等六塵),不生自他想。」
世親《攝論》七亦云:「如北洲人,無有繫屬」譬如北洲人,無妻、子等想,不計著我家妻、子,名「無繫屬」。
茲謹依據佛經,略述北洲人,無攝受、無繫屬之概況:
(一)無妻子──《長阿含》十八云:「其土人民,起欲心時,則熟視(注目細看)女人,捨之而去,彼女隨後,往詣園林。若彼女人,是彼男子父母中表之親(即姑舅親),不應行欲者,樹不曲蔭(林木不彎曲遮蔽),各自散去。若非親,應行欲者,樹則曲蔭其身,隨意娛樂,爾乃散去」。
又云:「彼人懷妊,七八日便產,隨生男女,置於路頭,捨之而去。諸有行人,經過其邊,出指令(吸吮),指出甘乳,充適(恰好飽滿)兒身。過七日已,其兒成長,與彼人等(相同),男向男眾,女向女眾(男女住處有別故)。」
(二)無房舍──《長阿含》又云:「其土有樹,名曰『曲躬』(樹幹能自動彎曲),葉葉相次(樹葉層層疊疊,依照次第排列),天雨不漏,彼諸男女,止宿其下(男女眾分別住在樹下)」。
(三)無耕作──《長阿含》又云:「其園常生自然粳米(稻米之一種,為五穀之長),無有糠(穀類顆粒上脫下之皮殼),眾味具足,如忉利天食。其園常有自然釜鍑(鍋屬炊具。鍑,大口鍋),有摩尼珠,名曰焰光,置於鍑下,飯熟光滅,不假樵火,不勞人功。」
(四)無親疏──《起世經》二云:「鬱單越人(中略),親疏平等,無所適莫」,即北洲人,不以自我為中心,無親疏親遠近,無可無不可,一無成見。
故《長阿含》十八云:「彼人命終,不相哭泣,莊嚴死屍,置四衢道(四通八達之大道),捨之而去。有鳥名『憂慰禪伽』,接彼死屍,置於他方。」
(五)無我所──《長阿含》十八云:「又其河中,有眾寶船,彼方人民,欲入中洗浴、遊戲時,脫衣岸上,乘船中流。遊戲娛樂訖已,渡水遇衣便著,先出先著,後出後著,不求本衣(不求自己原來脫下之衣服)。」
上來引經略釋,北洲人,無妻子、無房舍、無耕作、無親疏、無我所等想,無有纖毫繫屬,已訖。
▲合
今謂此一真如,亦復如是,非色心、有無等法,所繫屬故,亦非我執、我慢、我愛、我癡、邊見、我所等,所依,所取故,名「無攝受真如」。
窺基大師所撰之《辯中邊論述記》卷上云:「觀此真如,非自他所攝,名無攝義。」
《義演》十三本:「無攝受即真如,持業釋也。」
上來略釋第四「無攝受真如」已訖。(全文未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