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42期
印祖道風:十方錢財
●明倫雜誌社
印光大師云:
平常念佛,當在各人家中。不但不奔馳,且不廢事。即無相當地點,東門外關帝廟,村中城隍廟,或本分祠堂,或別分祠堂,每月或一次,或二次,略為宣說提倡。此外則各在自己家中念佛,多好。
必欲建造堂廟,方好修行,則是不知修行之實,徒取張羅之名者之所為也。況現在都是緊迫,功德錢一到手,私事為難,不能不用。用則無法可還,便成莫大罪過。
聞老人云,吾族有某人者,此系道、咸太平時,向朝邑(陝西省渭南市下轄的鄉鎮)富處募緣,修玉局觀若干殿堂,又有魁星樓。玉局觀只一小廟,魁星樓即戲臺東邊牆頭上幾條磚之魁星堂。其款通歸己用,後全家滅絕。十方錢財,唯有道德之人可掌,否則難免舞弊招禍。(《印光法師文鈔三編補.復智雲居士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