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448期
周易下經─讀易散記─咸卦六爻(自明)
●自明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虞翻注:「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內為來,之外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兌為朋,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為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依李氏《疏》解釋。九四失位,宜有悔。四與初易位,則成既濟,六爻皆正,是故虞注曰,貞吉而悔亦亡。憧憧,許氏《說文》曰:「意不定也。」在此處言,憧憧,即是懷思慮而不定。注「之內為來,之外為往者」,解《易》之例,爻由外卦到內卦稱為來,爻由內卦到外卦稱為往。四欲與上六相感應,而隔于九五,若欲下來,與初六相應,然而隔于九三,故有憧憧之象。爻位四為心,此咸卦九四即為咸心,所不感,初上舉其遠者,故有往來之象。兌卦《象傳》曰:「君子以朋友講習。故兌為朋。」《說卦傳》:「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此謂上六。初四兩爻皆失位,兩爻易位,上體變為坎,坎心為思。四既正,則上亦從四。四與上非男女之感,乃轉兌女而為朋象,故曰:「朋從爾思」也。
  《象傳》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注:「坤為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弒父,故曰未感害也。」
  依李氏《疏》解釋。否卦下體坤陰為害。否卦上三易位而成咸,咸初至五體遯,有艮子弒父之害。今四未感坤初,不遇遯艮弒父,故曰:「未感害也。」
  李《疏》案語:「愚案:初四易位,各得其正,坤害不見,故曰未感害。《下繫》說此爻曰:詘信相感而利生焉。感而利生,故未感害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注:「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依李氏《疏》解釋。九四變動,則成互體離,離為光大。九四未動,故「未光大」。此謂感上亦以求正。李氏案語:「愚案:離為光,乾為大。往則成離,來則離毀,故未光。往則乾毀,來亦乾毀,故未大。」

  九五。咸其脢,悔。

  虞翻注:「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為脊,故咸其脢。得正,故悔。」
  依李氏《疏》解釋。注云「脢,夾脊肉」者,是說此脊在背。九四變動,九五則在上體坎中,坎為美脊,是故九五爻辭云:「咸其脢。」五得正位,故「悔」。又王弼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孔穎達《疏》:《子夏易傳》曰:在脊曰脢。馬融曰:脢,背也。鄭玄云:脢,脊肉也。王肅云:脢在背而夾脊。《說文》云:脢,背肉也。雖諸說不同,大抵皆在心上。輔嗣以四為心神,上為輔頰,五在上四之閒,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案:脢為不動,故五不應。舍二感上,嫌有悔。得中得位,故悔。
  《象傳》曰:「咸其脢,志末也。」
  李氏鼎祚案:「末,猶上也。四感于初,三隨其二,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于上也。」
  依李氏《疏》解釋。大過《彖傳》「本末弱」,《繫辭下傳》「其上易知」,末,即謂上,故李氏案云:「末,猶上也。」四應初,故「感于初」。三乘二,故「隨其二」。五承上,故「比于上」,為「咸其脢」。五志在感上,故《象傳》曰「志末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

  虞翻注:「耳目之閒稱輔頰。四變為目,坎為耳,兌為舌,故曰咸其輔頰舌。」
  依李氏《疏》解釋。輔頰,在耳目之閒稍下之處,與舌不相接而相通,上六應九二,九四變正,互體離為目,坎為耳,三在離坎之閒,故曰「輔頰。」《荀九家說卦》曰:「兌為輔頰」。《說卦傳》:「兌為口舌。」此謂上六。上感于五,不得之三,而與三通氣,只是以言語相感,故爻辭曰:「咸其輔頰舌。」《象傳》曰:「媵口說也。」虞注媵作送字講,是言徒送口說而已。李《疏》案語:「愚案:《釋文》輔、虞作。今從虞注,當作,是。」
  《象傳》曰:「咸其輔頰舌,媵口說是也。」
  虞翻注:「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說也。」
  依李氏《疏》解釋。「媵,送也。」《爾雅.釋言》文。「媵」當讀為「騰」。《儀禮.燕禮》曰:「媵觚于賓。」鄭玄注云:「媵,送也。今文媵皆作騰。」依鄭氏注,媵,是古文字。騰,是今文字。《淮南子.繆稱訓》曰:「子產騰辭。」上六與五比,而不應三,故虞注云:「不得之三。」然而《說卦傳》曰:「山澤通氣。」雖然上不應三,但是兌澤與艮山能以通氣,兌說于上而艮不能止于下,故「媵口說」矣。鄭氏云:「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而已,不復有志于其閒。」案:自下而上曰騰。媵者,騰也。咸上自否三來,《彖傳》曰「柔上」是也。上成兌口,故「媵口說」。上言「媵」,故三言「不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