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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50期
二枚錢(德馨)
●德馨

  陳廷敬為康熙年間的重臣,謹守分際,不敢貪受非分之財,即使收受了錙銖小錢,他也能在事後反躬自省,深切懺悔、歸還款項,將自己所做錯事坦然對人言,寫成〈二錢說〉一文公之於世。他說:
  我在今年四月,擔任吏部左侍郎一職,兼管右侍郎事務,負責監督管理京省的錢法。到寶泉局就任之後,就偕同同官給事中、監察御史、監督郎官一起共事,並且告訴他們:「全國的錢都出自我們這裡,我發誓絕不貪污任何一分錢,希望以此與你們共勉。」我們一起虔誠地對天起誓。
  過了幾個月,有一次監督工事的下屬,在準備用來鑄造錢幣的廢銅堆中,意外發現幾枚古代錢幣,拿來讓我過目,我拿起其中一枚古錢說:「價值半兩,看來應該是秦代的錢幣。」下屬說:「大家都說身上佩帶著古錢可以逢凶化吉,請您把它佩帶在身上吧!」我欣然同意照這麼做了。
  又過了幾個月,我改任左都御史一職。有一天因為御史臺有許多公事要處理,無法到寶泉局視察,局裡的執事拿來一貫鑄造好的錢幣讓我檢查。我解開這貫錢上的細繩,把錢幣在座席上鋪散開來審視一番,等我檢查完,局裡的執事便帶著鑄錢離開,但他們並沒有留意到我私下藏起了其中一枚錢幣。
  又過了一個多月,有一天我一早起來處理寶泉局的事務,念及自己在局裡工作的點點滴滴,不禁覺得心中有愧。想起自己曾發誓絕不貪污任何一文錢,如今卻前前後後貪污了兩枚錢幣。自古以來,大丈夫當行事光明磊落,無愧衾枕,我這樣如何能俯仰無愧、坦蕩蕩地立身於天地之間呢?何況俗話說:「上梁不正,下梁歪」我身為長官,行為卻不端正,自己行事不端,又有何立場要求下屬執事呢?於是我叫來寶泉局執事,說明事情緣由後,便歸還兩枚錢幣。局裡的執事嘆息地,帶著錢幣離去。這一天正是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歲次是甲子年,我嚴正地在紙上寫下這件事,用來警惕自己,文章寫好後命題為:「二錢說。」(見清陳廷敬《午亭文編》)
  歷史上的權臣,如和珅者流,多如過江之鯽,均是富可敵國,但在身敗名裂之後,也遺臭萬年。身為佛門弟子,更要知因果、謹守五戒,不能「不與而取」的偷盜,尤其公家的錢財物資,均是來自十方大眾,更是不可因一時貪念或圖方便而不與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