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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28期
四十二章經講註(明倫社)
●明倫社

第三十章
經文
佛言:夫為道者,如被乾草,火來須避。道人見欲,必當遠之。

表注:
        ┌六根喻乾草
    遠離諸欲┤
        └六塵喻烈火

講義
  眾生心如明珠,能照萬相,蔽於欲塵,則失照用,修道即是去此欲塵,以現其明,塵盡心明,即是成佛。
  為道者,即是修道之人。道如何修,去心中之欲塵也。如何去之,去舊染而禦新污也。凡夫見外塵,起貪瞋癡念,其心即被新污。如何去舊禦新,佛喻以如被乾草,火來須避。試思乾草被於身,觸火即燒,火來能不避乎。修道者六根如乾草,六塵如烈火,苟見塵欲火,不避則燒盡前功,故云道人見欲,必當遠之。道行深者,入火不燒,可勿避也,然非大菩薩,何能語此。
  要之修道不出二端,一消舊業,一免新殃。消舊業,即是斷見思惑。免新殃,即須遠離諸欲。學者不造新殃,尚可勉強行之,若曰消舊業,斯人吾尚未之見也。
  然參禪必須消舊業,否則是野狐禪。禪是靜慮,不起一念,以斷其緣,不復結果,而得漸消舊時業種。修淨土者應不造新殃,其於舊業,惟以佛號壓之,例如舊業厚一尺,而佛號厚一丈,臨命終時,舊業種子雖競起現行,然有佛號壓在其上,即得帶業往生。故修念佛法門,雖可不必斷惑,但必熟持一句彌陀,不復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