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28期
四十二章經講註(明倫社)
●明倫社
第三十章
經文
佛言:夫為道者,如被乾草,火來須避。道人見欲,必當遠之。
表注:
┌六根喻乾草
遠離諸欲┤
└六塵喻烈火
講義
眾生心如明珠,能照萬相,蔽於欲塵,則失照用,修道即是去此欲塵,以現其明,塵盡心明,即是成佛。
為道者,即是修道之人。道如何修,去心中之欲塵也。如何去之,去舊染而禦新污也。凡夫見外塵,起貪瞋癡念,其心即被新污。如何去舊禦新,佛喻以如被乾草,火來須避。試思乾草被於身,觸火即燒,火來能不避乎。修道者六根如乾草,六塵如烈火,苟見塵欲火,不避則燒盡前功,故云道人見欲,必當遠之。道行深者,入火不燒,可勿避也,然非大菩薩,何能語此。
要之修道不出二端,一消舊業,一免新殃。消舊業,即是斷見思惑。免新殃,即須遠離諸欲。學者不造新殃,尚可勉強行之,若曰消舊業,斯人吾尚未之見也。
然參禪必須消舊業,否則是野狐禪。禪是靜慮,不起一念,以斷其緣,不復結果,而得漸消舊時業種。修淨土者應不造新殃,其於舊業,惟以佛號壓之,例如舊業厚一尺,而佛號厚一丈,臨命終時,舊業種子雖競起現行,然有佛號壓在其上,即得帶業往生。故修念佛法門,雖可不必斷惑,但必熟持一句彌陀,不復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