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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30期
常禮舉要(李炳南老居士編)(李炳南)
●李炳南

 (寅)處世
   一、 無道人之短,無說己之長。
   二、 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 口為禍福之門,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
   四、 見失意人,不說得意話,見老年人,不說衰喪話。
   五、 交淺不可言深,絕交不出惡聲。
   六、 不侮辱人,不向人開玩笑。
   七、 與殘疾人會面,須格外恭敬。
   八、 於肩挑小販苦力,莫討便宜。
   九、 施恩求忘,受恩必報,開罪於人須求解,開罪於我應加恕。
   十、 善人自當親近,須要久敬,惡人自當敬而遠之。
   十一、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忘逞能。
   十二、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十三、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十五、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須造門請問。

  (卯)聚餐
   一、 座有次序,上座必須長者。
   二、 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三、 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四、 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五、 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六、 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七、 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 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九、 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擾。
   十、 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餚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餚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轉身向後。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碗中不留飯粒。
   十八、不對人剔牙齒。
   十九、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二十一、宴畢主人進巾進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