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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52期
台中道場講經語錄---華嚴之部(自民)
●自民

  善現行
  師曰:十行第六為善現行,其體即為般若。梵語般若,含多義,故不翻,要義為智慧,是由布施、持戒、以至禪定,開悟其心,方能顯現。凡夫心性未明,日用常行無非情識,根塵相接,善惡混雜,不謂善現。菩薩身口意皆已清淨,一切皆利眾生,所現無非是善。經云:「此菩薩住無所得,能知三業皆無所有。」故能善現。住無所得者,一切法皆無所得,百法明門以得為不相應行法,心經云,無智亦無得。菩薩念念如是了知,念念不違此理,故謂之住無所得。若計有所得,則非般若,唯為凡夫之迷信。凡夫所迷信者,詳說不盡,約之則有八種,斷常、生滅、一異、來去是也。如是八種隨執其一,皆是邊見。欲修此行,當信聖言,不斷不常,不生不滅,不一不異,不來不去,謂之八不中道,於是乃能破迷啟悟,了知萬法無所得。菩薩不唯住無所得,且須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然後方能成就善現行。設問,念阿彌陀佛,有所得乎?不必曰得,阿彌陀佛即是汝自己也。
  善巧慧
  師曰:善現行菩薩為眾生說法,具善巧慧,以其深明般若之理,以理會事,故能契理契機。經云:「佛子,此菩薩作如是念,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諸法無為為性。一切國土無相為相。一切三世唯有言說。一切言說,於諸法中,無有依處。一切諸法,於言說中,亦無依處。」此有六義,難解難信,須依聖言量,解而信之,方能開慧。
  一為眾無本體。諸法皆有體相用三分,真實之體即是本性。一切眾生皆由眾緣和合而生。眾緣即是四大五蘊。一一蘊亦是眾緣和合。緣合則生,緣散則滅。故一切眾生無性為性。  
  二為萬法歸一。一者,法性也,無為也。佛法常言萬法唯心。此云萬法歸一,即是萬法歸心,亦即是歸法性,歸無為。故一切諸法無為為性。
  三為國相心現。國者國土,含一切星球,皆眾生心現之相分。周易太極之前為無極,不變則空無一物,變則兩儀四象八卦,推演無窮。然無窮之相皆非真實。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虛妄云者,唯是心之相分,別無心外之法也。故一切國土無相為相。
  四為三際自無。三際為時間之過去現在未來。時依相有,相唯心現,時乃假言。古人云:「山中無曆日,寒盡不知年。」故一切三世唯是言說。
  五為名非依物。名乃假法,物本無名。有見境而不知其名者,徵知名非依物。故一切言說於諸法中無有依處。
  六為義非名實。義者義理,非名之實。如喚火不燒,說食不飽,明知名中無有義也。故一切諸法於言說中亦無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