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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62期
佛學五講第二講---佛法不離世間法
●明倫雜誌社

  前說佛法大意,其要在破迷啟悟。苟能破迷啟悟,自能離苦得樂。此為前一講題之要義。今再進而言之,全部佛法,可以概分為二,即佛家常語之「世、出世法」。世,即世間,出世,即離開世間,法,即方法。惟何為世法,何為出世法,常人不解,故須釋之。然以時間所限,不能詳言,今僅宣說「佛法不離世間法」。蓋謂佛法,須先說眼前之事,否則不能開解。眼前事者,即世間法也。佛經之義,有顯說者,有不顯說者,皆須循名句以求之。此後宜逐漸增說佛學名詞,以冀諸位漸能自閱經藏。
  今說世間,即常人所謂人世間。世間法,乃佛專為人世間所講之法。
  茲先說「世間」二字之義。就人物言,世間之義乃指人之由生至死之一過程,其生前與死後皆置之不論。就處地言,此世間即指我輩所居之世界。至於此世界以外者,如與地球距離最近之月球,今之科學尚未探其究竟,其餘無量無邊之星球,凡夫益感迷惑,故不在講述之列。然須知各球星之情形皆不相同。吾人不得以此地球之情形,方之無量星球。甚者為國人說佛法,須說為國人所能理解之佛法。為洋人說佛法,須說為洋人所能理解之佛法,實無一成不變之法。否則不謂佛法矣。就世間二字之名義言,世者合三十以成字,一字表三際之時,前十以表既往,中十以表現在,後十以表未來。身處此世之凡夫,如逐長流,既往如何?不知也。未來如何?不知也。而眼前之時光,轉瞬即逝。是以古人云:長江後浪催前浪也。例如客歲是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今為五十八年,以今視之,五十七年已逝不再矣。是即「萬法無常」之義。間者界也。我輩雖然同為人類,而形貌不等,推而智愚貧富,人各不同。不惟人類如此,萬物皆不平等,例如為犬身居中國者,其生活環境遠不如西洋。洋犬之食,肉與麵包,國犬之食,何能望其項背。故間之義為不平等。眾生既不平等,即生苦惱。
  世間既為無常與不平等,則為痛苦之源。以有痛苦,故有世間聖人,教以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法,足見自古及今,家國天下皆不安。然不安之世,由乎人為。聖人於是以世間法訓之,規勸人人勿再造亂,以求世人之公安。惟聖人之言,人多不聽,遂有國家政法之設施,不從,即繩之以法,世間始得穩定,然此穩定,係屬外表,非屬內心。佛法期使人心安定,故說世間法,而人皆迷惑顛倒,自求避禍,又不免自造禍端;惟求得福,又不知福自何來,於是佛法示以避禍得福之方,然於此意,不可誤會。蓋前此未言避禍得福,但云離苦得樂,今日何以復講禍福?須知前此所云,乃佛法大意,未說世間法,因世間法祇能避禍求福,不能離苦得樂故也。再者,世間聖人所講之道,亦是避禍求福,佛何以再說世法?實以世人所求之福,就佛法言之仍是苦惱,必須求其離苦得樂,方為究竟,故仍須求諸佛法,佛法之避禍求福,與世間聖人所言者,大體相同,而結果互異。
  世間之義,概述如此,茲為講法。法之要義,在乎因果。世事皆有開端與結果,此即因果。就果言之,世人無不知求福報,惟福是何物,大抵皆不得而知。茲依禮記中庸析言之,一是位,即是地位,凡人所得之位,不論大小,皆為有福。二是名,徒有位而無名,不足以稱為福,此是名利世界,無人不為名利而爭奪。如言各宗教,雖不求位,亦須求名,縱不求名,亦須求利。何況世人。是故,名為人所欣慕之物,得之為福。三者,既有名矣,苟無利祿,亦不足道也:故須有祿。四者,位名祿既得之矣,如三十歲即告壽終,尤為人生之大憾。三十不足,四十五十可乎,仍不足也。八十、九十,以至百歲足乎?猶未足也,秦始皇願活萬歲,可表世人共同之心願,故壽為得福之一也。
  此外,依尚書言世有五福,其最後者為考終命。始余不以為然。及長。飽經兵亂,見死於非命者,不計其數,方知人得善終亦非易事,今值原子時期,人命尤無保障,故得終命,實為大福之一。今惟注意前四種,若能四種全得,即是人間最大之福。得此大福是其果,果自何來?必究其因。因果之理,不惟佛家言,世間聖人亦言之。愛因斯坦亦言之。中庸云:「故大德者,必得其位,必得其名,必得其祿,必得其壽。」由此可知,位名祿壽皆由大德而來。比如欲吃枇杷,須上枇杷樹採之,非在此毛巾中可以採得者。尚書五福,其第四福為攸好德,餘四福可喻如枇杷之肉,攸好德可喻如枇杷之核,無核不能結果。
  是故欲得位名祿壽,須以大德為因,大德即是力行善事,行善事則謂之善人。善人可得而識者三,一為善身,二為善口,三為善意,是為三業皆善。
  身口意業,佛法有十善業道經,言之甚詳。此理古人一聞即悟,今人一聞即起反感;咎在不明固有文化。其於夫子之道皆不信從,五四以來,習呼聖人為孔老二,稱聖人之學為孔家店,儒學之見謗如是,佛法更難為言矣。然因果之理,無論中外,皆不容置疑。予人一鞠躬,人必報之以禮。予人一摑掌,人無報以一鞠躬者,斯之謂因果。如予洋人一鞠躬,或予一摑掌,則其反應,亦必無異於國人。由此可知,洋人亦不離乎因果。
  茲說因地之身業,欲成善身,首須戒殺。此指平時而言,如在戰時,身負戰鬥之責,又當別論。平時所以戒殺者,蓋凡動物皆知怕死,必欲殺之,於心忍乎?是有德乎?如云其他動物,智不及人,理應被殺,然則洋人之智可造原子彈,我人不能,豈有應受原子殺害之理乎?禮記有云:「啟蟄不殺」,蓋蛇蟲之物,蟄伏一冬,逢春才起,殺之於心不忍。不惟動物,即於草木,亦不忍任意摧折,故云「方長不折」。聖人之心慈悲如此。孟子亦謂: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皆是去人殘暴不仁之心,而願萬物各遂其生。次須戒盜,盜者不僅指小偷而言;盜之一字,實有見物垂涎之意,故凡見財動念者,皆是犯偷盜也。以佛家語,不與取,即是盜。嚴格言之,身居公職,擅用公務信紙為私人書信,即犯盜戒。三者須戒邪淫,居家學佛,許行夫婦之道,然於夫婦之外,不許邪淫。依儒家之恕道言,自家之妻女,與人邪淫,當為「己所不欲」,如淫他人之妻女,是施於人以己所不欲之事,最傷恕道。    
    因地善行之屬於口者,計有四戒,一為妄語,即不實之語。二為綺語,凡壞人心術之言語音樂皆屬之。三為惡口,即粗暴之言語,四為兩舌,即挑撥是非。國人最重五常,其中「信」字,是合人言而成,意謂有道德始得稱為人言,若犯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即無信矣,亦即非人之言,故須戒之。
  身口之善惡,皆由意為之主。人類與生俱迷,迷根有六,其最嚴重者有三,是為三毒。一者貪,戒之之道,苟非應得之財物,雖一毫而莫取。二者瞋,亦是與生俱來者,不戒不能入道。三者痴,是義甚廣,淺言之,痴與智相背,背乎智者,不能為善,惟造惡業,如於博奕,一聞即會,如聞聖人之一言,則昏昏欲睡。是以痴不能戒,則無正智可言。於此三者,專有一書,名「貪瞋痴註」,言之甚詳,吾人於此三毒,應予警覺,多讀聖人之書,自能戒之。
  上述身口意之善業,皆是因地行為—具是行為,即是大德,必得位祿名壽,否則無得福之理。
  今日所說者,乃為人之道,無論新舊同修,皆應學習,如為人之道尚不明瞭,何能學佛。然尤須注意者,縱具前述之因地善行,亦是且顧眼前,因佛法旨在度人離苦得樂,而此世間法旨在避禍求福,故云且故眼前也。此眼前之義,亦有大小之分,俗人眼前,學佛之人,則注意於今生,可謂之大眼前,然皆不究竟,究竟之道,須求出世法,後當循次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