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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70期
由盛唐佛教政策談今之佛教改制問題(戒一)
●戒一

  最近佛教界,對於某老法師於世界華僧大會上,將提出改制問題,許多關心教運的人,認為這是一種匪夷所思的論調。偶而也有若干人士,對此問題持著不妨開放和尚結婚,以表示佛教也在隨著時代而「進步」。
  提出改制的惟一理由是:台灣地區的和尚,由每一千多人出家,減至目前每年一百多人,因此擔心僧種會斷,而改制開放和尚也可以結婚娶妻,同時也不必穿袈裟,可以喝酒吃肉,這樣招來和尚必多。又據報導:台灣地區的出家人總共兩萬人,又有的說是五萬人。不管兩萬人或五萬人,在一千六百萬人口的台灣,所占的比率是太高了。任何人都知道:隋唐盛世是中國佛教史上的黃金時代。上至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多受佛教薰染。大師倍出,成就了各宗各派。以貞觀、開元的盛世,物阜民豐,尚且不要求出家人數過多。唐太宗度僧於天下詔說:
  「其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宜令度人為僧尼,總數以三千為限。其州有大小,地有華夷,當處所度多少,委有司量定,務須精誠德業。無問年之幼長,其往因減省還俗,及私度白首之徒,若行業可稱,通在取限。必無人可取,亦任其闕數。若官人簡練不精,宜錄附殿失。」(全唐文卷五)
  以目前兩萬個僧尼,較之貞觀之治的三千僧尼,數量是不是太多了。而且當時全國人口豈止如當今台灣地區的一千六百萬,所以提出為增加出家人數目而開放和尚結婚,實在是不成理由。同時對於出家人的要求是「戒行清淨」,不是「六根不淨」的凡夫俗子。大唐盛世的君主都是關心治道,對於出家人要求遵守戒律;不能遵守戒律,便勒令還俗,以免蠹耗生靈,成為浮惰之民,。以下條例數則唐主對佛教的態度:
  「門下釋迦闡教,清靜為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欲,所以宏宣勝業,修殖善根,開導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伏身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託號出家。嗜欲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策畜產,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跡等齊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典之訓,……黷亂真如,傾毀妙法,譬慈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藍之地,本曰淨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已來,多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唯趣喧雜之方。……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就大寺觀居住,官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者,不堪供養,並令罷退,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唐高祖沙汰佛道詔。全唐文卷三)「往者如來滅後,以末法澆浮,付囑國王大臣護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須備,若縱情淫佚,觸塗煩惱,關涉人閒,動違經律,既失如來元(案:即玄)妙之旨,又虧國王受付之義。」(唐太宗佛遺教經施行敕。全唐文卷九)
  「緇黃二法,殊途一致,道存仁濟,業尚清虛。邇聞道僧,不守戒律,或公訟私競,或飲酒食肉,非處行宿,出入市廛,罔避嫌疑,莫遵本教。有一塵累,深壞法門,宜令州縣官,嚴加捉搦禁止。」(唐玄宗禁僧道不守戒律詔。全唐文卷二十九)「且僧尼本律科戒甚嚴,苟有違犯,便勒還俗。若有自願還俗者,官司不須立制。」唐文宗條流僧尼敕。全唐文卷七十四)僧尼不守戒律,已在流放或還俗之禁了。而不曾聽說有娶妻生子,受人供養的和尚。所以和尚娶妻實在是荒謬絕倫的一件事。
  依佛教的教義,出家的和尚是天道以及人道的導師,為人師表的,六根不清淨要如何教導天道與人道的眾生呢?唐玄宗甚且以沒有戒行的人,不可鑄佛寫經,而一個沒有戒行的人可以為天人師,是否代表著時代的「進步」?唐玄宗禁坊市鑄佛寫經詔說:
  「佛教者,在於清淨,存乎利益。今兩京城內,寺宇相望,凡欲歸依,足申禮敬。下人淺近,不悟精微,睹菜希金,逐燄思水,浸以流蕩,頗成蠹弊。如聞坊巷之內,開舖寫經,公然鑄佛,口食酒肉,手漫羶腥。尊敬之道既虧,慢狎之心斯起,百姓等或緣求福,因致饑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全唐文卷二十六)
由以上數則詔敕,可知過去傳統的佛教是如何的在帝王的保護下,能弘法利生,普濟群倫。  我們生活在一個民主法治的時代,雖然沒有君主專制,可是傳統仍應保持與尊重。民主決不是一群會投票的驢,如果佛教大會通過此案,是不是代表和尚娶妻是合理?事實並不如此。政治上可以用投票來表決一件事情,可是藝術、道德、哲學、宗教之類的事情,以投票來解決問題,常會出現偏差,何況如果有人以其他方法而強姦民意的時候,後果更不堪設想。過去西洋的教皇出賣赦罪卷,在宗教史上留下了污點,佛教大會如果通過此案,也勢必與教皇出賣赦罪卷一樣千古蒙羞,因為這是掩耳盜鈴的做法。
  兩萬個僧尼,為數已太多了。又聽說尼姑比和尚多出許多倍。和尚如果開放結婚,尼姑照例也可以開放結婚,然後以寺廟為家,這種新行業的出現,中國佛教可以說已是名存實亡了。某些尼姑對戒律上要先向和尚作禮,已有不民主的怨言了,相信和尚娶妻之例一開,尼姑也不甘示弱,何況外國的女權運動,早已引進國內,「女男平等」的呼聲,在各處喧騰,將來此事不知要如何處理?
  有的人說:日本佛教可以和尚娶妻,為什麼中國不可?這句話更幼稚了。日本的和尚娶妻是受政治影響下的後果,並不是正常現象。而中國的大乘佛教自應保持古有的傳統,不應毫不考慮的向東洋效顰。日本、歐美的大學生及青少年,常有 Sex Party的聚會,也值得中國的教育當局來大力提倡嗎?
  兩萬個僧尼,照理說弘法利生,是成果可觀的。可惜是某些道場偶而講經說法,就說是「大轉法輪」。兩萬個僧尼,產生不出一個像隋唐時代的智者、玄壯大師或慧能、清涼國師之流的人物,難道正如希特勒所諷刺的「一百隻綿羊,也產生不出一隻獅子來」嗎?
  筆者是對隋唐佛教的憧憬與嚮往,而且不忍佛教成為杜牧阿房宮賦所說:「嗚呼!滅六國,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誰得而族滅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為了「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略表寸心,尚令有心人三復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