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80期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王能傑)
●王能傑
論語第九篇說:「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這句話是記載孔子的平日言行。兩千多年來,一直到今天,對於孔子的言行,因一字的誤解,而導致了極大的錯誤說法,談到注解論語,流傳到今天,最早的要推何晏的論語集解。集解說:
「罕者,希也。利者,義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
一般人都把利、命、仁三者,因中間有「與」字,而認為三者同為孔子所少談。論語集解可以代表漢儒的看法,而朱熹的四書集注則可以代表宋儒的看法。朱子集注說:
「罕,少也。程子曰:計利則害義,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
集注雖與集解的說法,稍微不同,可是全部的內容仍然是大同小異。因此漢儒與宋儒對此章的說法可是一致了。近人錢穆的論語要略,對此章的解說則獨標異幟,他說:
「此記孔子日常所言論也,今按利命仁三者,孔子言仁最多,言命次之,言利最少。孔子遇難有不避,則曰有命,如遭桓魋之難,則曰:『天生德於予』是也。孔子見利有不趨,則曰有命;如彌子招孔子主其家,孔子拒之,曰:『有命』是也。孔子當敵仇有不報,則曰有命;如公伯寮愬子路,孔子不引以為怨,曰:『有命』是也。凡孔子言命,皆有甚深意味,急切難以喻人者,而諉之曰命,故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是孔子深許命也。而論語載孔子言仁最多,蓋孔子視仁極重,故群弟子凡孔子言仁,皆詳記焉。至於利則孔子雖畢生孜孜,志在利濟,然利為人所樂趨,恐言之而多誤會賴藉,故孔子罕言也。」
錢氏此說,甚為可取。因為孔子曾說過:「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所以孔子罕言利。至孟子時更說:「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太史公讀了都要棄書長歎。至於與命、與仁之「與」,錢氏解釋作「贊許」,非常恰當。孔子因贊許人能知命,所以能視不義之富貴如浮雲,又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在在都是證明孔子贊許有命。至於贊許仁德,尤為論語的一貫宗旨,雖然孔子不輕許人以仁,可是怎能說是孔子罕言呢?
錢氏把「與」解釋作「贊許」是不是有訓詁學上的證據呢?答案是肯定的。如論語:
子謂子貢曰:女與回也孰愈?……子曰:弗如也,吾與女弗如也。(公治長第五)
子曰:論篤是與,君子者乎?色莊者乎?(先進第十一)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夫子喟然歎曰:吾與點也。(先進第十一)
這三章中,「吾與點也」及「論篤是與」的「與」,只有作「贊許」的意義才可以說得通,而「吾與女弗如也」如解作「我和你都不如(顏回)」恐怕很不合理,孔子難道不如顏回嗎?不如解作「我贊許你不如(顏回)的意境來得高明,而且正確。同樣的解釋,來說明禮運大同章的「選賢與能」的「與」字,由「贊許」而引申作「推崇」,義理更臻完美。如此始可與「講信修睦」成對仗。
除此之外,與和許在音韻上有相通的一面。與,余呂切,語韻。許,虛語切,語韻。與和許同韻。又與字應為形聲字,從山與聲,卻音徐語切,而和許字同聲同韻,可見上古的「與」和「許」或即同音讀而混用了。
基於上面的訓詁,我們知道孔子很少談到利,而只許人有命,且非常贊許仁德。後世不察,又把「命」字解作「性命之學」以為孔子亦談心性的根據,只是孔子少談罷了。殊不知心性之學至孟子始稍微談及,而其目的,乃在告訴人可由擴充一己的善端以至於成為聖人而已。後世又把「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相比附,遂令後世侈談心性,而迷失孔子的「本來面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