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88期
淺釋回向(姜淑惠)
●姜淑惠
一、前言
自從聽聞佛法,進而發心修持以來,每每為一事所困惑!何以每於法會之終,必念誦回向文?何以經文之終,如法華經化城喻品,十方梵天、贊歎大通智勝佛偈誦,特以此功德回向於伽陀?又何以修淨之人,必以善導觀經疏之文作為回向偈?此惑不解,加以邪知邪見,是以雖學佛,卻無以真實受益,因嘗不出回向的意味,故每每草率了事,毫不用心。後來,得有殊勝因緣,聆聽 雪公老師,暢演華嚴奧旨,迄至十回向品,猛然醒悟。雖宿根魯鈍,無法領受醍醐妙味,但是小小法喜,常常無法遺忘,為了這份恩遇,不敢自我隱藏,算是野人獻曝,也算是學習佛菩薩功行的千萬萬分之一。
二、回向意義及因由
簡言之,回者回轉也,向者趣向也。回轉自己所修之功德,趣向於所期者,即是回向。粗看上去,豈不容易,孰無所期,既有所期,回向誠易。但是,回向乃是菩薩(五十二位)修持階段中一部份,我們又怎能輕忽呢?根據經典記載,回向種類,可歸納為三類:一為菩提回向,二者眾生回向,三為實際回向。詳釋如下:
菩提回向
菩提,翻為道,果德圓滿故曰菩提。菩提回向者回己所修一切善法,趣求菩提一切種德。
何以須修習菩提回向,依其學理上,有三種因素:一者為去,二者為住,三者為增廣善根。所以「為去」者,因為一切凡夫心性樂有,若不迴向所修善法,必堅住三界不得出離,今以回向,令所修善法,出離種種諸有。「為住」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無常幻滅,此乃有為法的特質,如不回向所修善根,則必落入三有受報,受報已滅,不得常住,因而來回六道,載沈載浮,無法解脫。以故須回向,令所修善,盡未來際常住不滅。故經中云:如海龍王注一滴雨,欲令此雨經劫不滅,若經平地無由可得,降之大海經劫不盡。「為增廣」者,如果只為了某個目的而修善,但得人天小果,此善局狹不多,反之如為佛修善,則廣多無量,故須回向。因為菩提果德廣大無邊,用一善根回向求彼,則於大菩提一一德上,皆有善根萌生。今以一善根回向,增廣如此,如以一切善根回向,則不可思議。 總之,經中所言回向大利,終不出此三端,我輩理應,信受奉行,修持菩提回向。
眾生回向
以深念眾生之心,故回向己所修一切善法,願以與他,乃為眾生回向。
或有人問「佛法言自作自受,豈有自作他人受報,或他作自己受果呢?既是如此,菩薩何須回向己善而施予他人?設令與之對方,其人云何得此善根利益呢?」在大乘義林章,遠法師曾有詳明闡示,今依祖師之旨趣,說明如下:佛法雖無自業他人受果報之說,亦無他業自己受報之理,但並非無彼此互相助緣之實,而且就因為相助,故得以將己善回施於彼。因為回向,故於未來世常能不捨,利益眾生,助令修善,故須回向。
再者,施予他人,難道自己就失去善根嗎?其實不然,回向即是以自己能化之因,藉回向之力,使盡未來際中,眾生見者敬順受法,此乃自己能化之果,亦為佛法自作自受之實理。只是須以成就自己能化之因回向,使未來世成就自己能化之果,堪能益物,故須回向。
是故,為了避免眾生心樂自樂,得樂便住,不能隨物在苦攝化,又為行者如得寂即滅,不肯住世饒益眾生;更為一類以自善為滿,偏狹之士,必須以眾生回向,以普利群生,增廣無邊。
實際回向
實際回向,乃是厭有為求實之心,為滅有為趣求實際,以己善根回向平等如實法性。
何以在回向菩提,回向眾生後,更有回向實際者耶?
1.一切眾生心性取著,若不修此實際回向,所修善根隨有繫著,不能捨離,今以回向故,令所修善捨相出離,心不染著。
2.有情著相之法,無以解脫,浮危不已,除非真與實理相合,方得安固穩定,故經常言:「以法常故諸佛亦常。」佛之為佛,凡夫之為凡夫,其別何在?令善合理常住,即是不壞,即是佛也。
3.隨相修善,局狹不多,唯行與理冥合,方乃廣大。是故菩薩為令所修諸善如理廣大,必須回向。
三、結論
十回向乃是菩薩習法,由賢人入聖流之極至。因此要能真正徹底瞭解回向,誠非易事。理雖難,若不研究,永遠不明白,永遠也不會,每每只落個有口無心的回向,故凡夫終為凡夫。但是,若能於解理上,隨分隨力,懂得幾分,對於自己修持佛法,亦可導入正道,不致盲修瞎練,或狂妄偏執。
「末法根鈍,若非淨土,罕一得道。」此明確指示,吾人幸修淨土念佛法門,否則歸期堪憂。又淨土乃「不回向」法門,所謂「不回向」,極言念佛功德,不為他用,專為求生淨土,乘願再來。是以,千萬人修,成就者鳳毛麟角,何故耶?雜而不純,濁而不淨故。欲得修行之利益,回向豈可等閑視之。
雪公老師,常以三事,訓勉後學,一者時時隨喜,二者時時懺悔,三者時時回向。前二者即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切要開示,其三實為自淨其意之別解。唯能將一切功德、善根,完全回向,毫無保留,或歸向菩提、眾生、實際;或專求往生,以契佛本懷,達到感應道交,則必定往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