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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89期
略說法相宗四重出體(淨常)
●淨常

(附表)四重出體
一、攝相歸性體
二、攝境從識體
三、攝假從實體
四、體用別論體
  釋尊一代教法,究竟以何為體?以音聲為體乎?以名句為體乎?將以心識為體乎?或以真如為體乎?諸師之意見各異。護法、勝子、親光之法相家,論我佛之教體,有勝劣四重。謂:一、攝相歸性體。二、攝境從識體。三、攝假從實體。四、體用別論體。此乃順勝劣之次第,若欲說明之,則宜逆次而依淺深之次第。
  一、體用別論體:一切之事物,依一往所見,則事體、作用,各為差別,故即其差別論之而出體,謂為體用別論體。例如:舉一管之筆,而問筆以何為體?答以筆為毛為竹,即體用別論也。
  二、攝假從實體:就第一重之出體,更疑其毛與竹為何?即答之為第二重。攝假從實者,攝假法使歸於實法,就其實法而出體也。假如:言筆之體為四塵之法,是雖曰毛曰竹,而皆為四塵上所安立之假法。故使其假法,歸於四塵之實體,舉四塵而為其體也。
  三、攝境從識體(又曰:攝境從心體):於第二重之答,更問四塵之體為何?即答之為第三重。攝境從識者,攝一切所緣之境,使歸於能緣之心識,舉其心識而為事物之本體也。何者?以萬法唯識故也。例如:言四塵之體是為識。
  四、攝相歸性體:於第三重更疑心是何體?即答之為第四重。攝相歸性者,攝一切有為之事相,使歸於唯一無為之真性,舉其真性而為實體也。例如:言識之實性,是為真如,此以真如為一切有為法之所依性故也。
  或問:何以不更立第五重?曰:以真如為真實之法故也。真實之法,無所依之法,若更有所依之體,則是假法而非實法也,故無第五重。
  法相家說此四重,行者依之起修,平素則可開智慧、增眼力,遇事把握重心,無須迂折往返;漸漸修行,必可超凡入聖,見性成佛。然,若淨土行者,則不必如是複雜,但一心念佛、專志求生,即攝此四重。經云:「不假方便,自得心開。」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