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91期
唯識四分淺說(淨常)
●淨常
前言
人類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體,這在佛法上,叫做「色心和合」。心,就是精神。人類的心理活動,千變萬化,極其複雜,近世心理學,曾對此做了很深入的研究。佛法,一向被認為是探究內心,淨化心靈的學問。所以現在不妨就佛法中的唯識學的觀點,對於四分的說法,作一簡單的闡述。
正說
唯識學對於心理作用的分析,有所謂四分的說法,唯識學者以為:必須藉此四分,才能說盡吾人的心理作用。譬如:我們說「鏡子」時,必須就鏡影、鏡光、鏡面和鏡背四部分,加以描述,才算圓滿。那麼,心法的四分是什麼呢?就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今簡介於後:
甲、相分-相有境相、義相二種意義。
(一)境相-如色境有山河大地、日月星辰、和青黃赤白等相狀。聲境有可意、不可意等相狀。乃至法境有色心等相狀皆是。還有影像色和本質色,也都包括在這裏面。
(二)義相-能詮釋「教下」所詮義理的相狀。
以上二種,都是相分,這是屬於被攀緣、被思慮的對象。
乙、見分-見字有五種意義:
(一)證見-即是根本智見分。
(二)照燭-五色根以及心識,俱有照燭的意義。
(三)能緣-內三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俱有能緣的意義。
(四)念解-能念解所詮的義理。
(五)推度-就是比量心,能推度一切境界。
以上這五種見中,除了五色根,以及內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之外,其餘都是屬於見分。
凡是心法,都必須具備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才能產生心法的活動。假若任缺一種,則不成為心矣!
見分雖能慮知相分,可是,見分卻不能自己慮知自己,譬如:刀子不能自割一樣。所以,必須另外再安立一種能夠證知見分的作用,此一作用即叫做「自證分」。
丙、自證分-能親證自識見分緣相分不謬,所以叫自證分。唯識學之安立自證分,約有二種意義:
(一)相、見二分,必有其所依體,這所依體,即是自證分,又叫自體分。
(二)凡是心理作用,必須具備能量、所量和量果三個條件。假若不具此三,那麼心的慮知作用,就不能圓滿達成!譬如:以尺量布,布是所量,尺是能量,此時,假若沒有能知道所量的結果(量果)是一尺或二尺,那麼,所有測量的功夫,也就白費了!當知:相分,就如同所量的布,見分如同能量的尺,至於能證知布是幾尺幾寸的,就是自證分-量果。
那麼,自證分這種自證的作用,誰能證明它呢?為了證明自證分,於是從自證分,更生起一種返照的作用,名字叫做「證自證分」。
丁、證自證分-能親證自證分緣見分不謬,所以叫證自證分。這是從所證處得名的。
於此,吾人可知:唯識學之安立證自證分,也是為了顯示「量果」的緣故。因為,如果沒有這第四分,那麼,當能量的第三自證分,量知見分時,便沒有量果了。換言之:第三的自證分是心法,它既有能量的作用,便不能沒有第四的證自證分,來作為量果。
結論
(一)為了顯示有「量果」的關係,同一心體,可分析為四種作用,示圖如左:
心——所慮托作用-所緣———————相分
——能緣慮作用-能緣——外緣用-—見分
——內緣用——自證分
——證自證分
唯識學上所謂:八心王和五十一心所,一一皆具有四分的作用。
(二)唯識學對於心理作用的說明,極為詳細,但並不是說了就算。其探究內心的目的,乃是為了淨化內心,進而開發智慧,終於達到究竟的解脫。譬如:上述的四分說,乃是為令眾生了知「萬法唯識」的大宗旨,世間的一切,內而根身,外而器界,也不過是心法的一分(相分),一切如幻如化,絕無實法可得。行者於日用之中,於一切境界,不論是順心的,或者是不順心的事,皆作唯識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此久久,雖距大澈大悟尚遠,但是生死的根本-我執,必可漸漸輕,貪等煩惱必可漸漸伏,而看經時,眼光必覺亮些;念佛時,一字一句,也會覺得踏實些,這或許就是凡夫修行的下手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