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93期
思辨錄(以行)
●以行
愛護
愛護二字常被連用,而其義則大有區別:愛為歡悅之感情,護乃慈悲之行為。
愛之者未必能護之:如野童之捉蜻蜓,未嘗不喜愛其形態之輕盈;情人之潑鹽酸,未嘗不喜愛其面容之姣好;稚子之糾纏病中慈母,未嘗不喜愛其照顧之無微不至也。
護之者未必即愛之:如佛之慈悲出自於無緣,菩薩之慈悲出自於法緣,故皆永絕於喜愛之情。至若父母之偏憐羸弱,慈善家之收容殘障,豈因羸弱殘障較正常孩童有更可愛之處耶?
因愛而護之者固然有之,因愛而毀之者更數見不鮮。其實毀心與護心,在八識田中,原有其種子,愛能令心繫縛於物,具有促使護心毀心起現行之作用,故愛之於他或功或過本無定論,而使此心繫縛不得自在,則絕對有害於己。
佛門中曰護國、曰護法、曰護生,皆不言愛字,良以護心既無愛心之弊病,且比愛心更為落實也。切盼關心世道者,知所倡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