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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07期
論語講要(子民)
●子民

  論文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講要
  賢人高於君子,見之者,當自思維,我當學習,與之齊等。不賢,非謂小人,惟下於賢人而已,見之者,當自反省,我亦如此不賢乎。於是乃能德學俱進。
  論文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講要
  幾,微也,人之過,在幾微發動之時,易於改正,故為人子者,見父母之過於微起時,即當諫之,不俟形成大過。若見父母之志不從其諫,則又尊敬,而不違其諫勸之初衷,繼續進諫。然而屢諫不從,甚至受父母之怒斥,亦不辭勞苦,不怨父母,諫之不已。或,勞者憂也,諫而不入,深恐父母卒成大過,乃憂之而不怨。勞字兩義並存。
  論文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講要
  方,鄭注為常,曲禮所遊必有常是也。朱注為方向,本於玉藻,親老出不易方。父母念子之心,無時或釋,故父母在世,子不能無故遠離,遠離須有正常之事。或為遊子者,隨時函報行蹤,免為父母所繫念。
  論文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講要
  此章與學而篇同,集注胡氏謂為複出,而逸其半。先儒考漢石經亦有此章,當是弟子各記所聞。劉氏正義云,案論語中重出者數章,自緣聖人屢言及此,故記者隨文記之,春秋繁露祭義篇,孔子曰,書之重,辭之複,嗚乎,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鄭注曰,孝子在喪,哀戚思慕,無所改其父之道,非心之所忍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