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07期
宋代理學先驅---李翱及其復性書(王能傑)
●王能傑
第一:復性書上說:「吾自六歲……與人言之未有是我者。」以韓李關係之深,韓愈必當親聞李翱的見解,可是不表贊同,所以韓愈一定在復性書作成之後,予以正訂,可是因李翱為姻親,不便明說,因而他說:「曰:今之言性者異於此,何也?曰:今之言者,雜佛老而言也。雜佛老而言也者,奚言而不異。」或即針對李翱而言。可是李翱佛學功力所至,退之不能深入,所以不免有如是之饑。
第二:古文辭類纂文後諸家評語,言多中肯。而原性之後錄有:
「朱子曰:與兵部李侍郎書所謂『舊文一卷,扶樹教道,有所明白者。』疑即此諸篇也。」
「劉海峰曰:樸直明理之文,公上李侍郎書,謂舊文扶樹教道,有所明白,蓋謂此等。」
如果朱子與劉海峰之言可信,則原性當為永貞元年時韓愈上兵部李侍郎書所提到的舊文。而永貞元年即為貞元二十一年,所以許多人都把原性、原道等書,認為大約成之於貞元二十年或者更前幾年。如果在貞元二十一年韓愈有這件事,則原性成書自然在貞元十七年之後的貞元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年之間寫成無疑。所以韓愈是激於李翱之作,而作原性,應是無疑。
第三:一般人因為認為李翱是韓門弟子,未詳考李翱的生卒年代,於是認為韓愈大了李翱許多,其實李翱僅小韓愈五歲。其間來往書信都稱韓愈為兄,未嘗以師稱之,為什麼在李翱二十九歲作成的復性書,一定在韓愈原性之後呢?
第四:韓愈闢佛,始則宣之於口,張籍因為韓愈喜作駁雜無實之說,所以勸韓愈著論闢佛,而韓愈則答以至五六十歲之後,未為太晚,也冀其少過,所以韓愈真正著論闢佛乃在其五十歲之後,(案:詳見拙作韓愈闢佛始末考,明倫雜誌七十至七十三期)所以五十二歲作諫迎佛骨表,時為元和十四年,原道成書甚晚,應在韓愈晚年思想成熟,始有是作。所以程伊川說:
「退之晚年為文,所得處甚多。學本是修德,有德然後有言,退之卻倒學了。因學文日求所未至,遂有所得。如曰:『軻之死,不得其傳。』似此言語,非是蹈襲前人,又非鑿空撰得出,必有所見。若無所見,不知言所傳者何事?」(原性少時作)(二程語錄卷十一) 程伊川也是認為原性為少時作(案:未必為少時作,約在三十五歲左右作成),而原道為晚年之作。而伊川未知原性是激於復性書而作的。
附帶在此一提的是:原性之性具上中下三品,其實是融和孟子性善、荀子性惡與揚雄性善惡混的學說而成。程朱等人皆遵循之,然後開創出義理性、氣質之性以補足性論之失。不管此論如何被人視之為儒學正宗的性論,可是與孔子所說的「性相近」的內涵,似乎不甚相契,私衷學識淺陋,對於古人不敢妄論,願明者能以告我。其次許多人因為韓文有五原,而認為五原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實有什麼理由支持此一說法?原性與原道的思想內容即大不相同。作原性時,孟、荀、揚等同視之。而原道則以「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既然荀揚不得其傳,則荀揚之性論如何可取?所以伊川獨具慧眼,判定原性為少時所作,而原道為晚年所作。原性與原道,成書年代決不在同一時期。私衷認為原道應是在長慶年間所作。所以復性書早於原道約有二十年之久。
復性書既然早於原道約二十年之久,則理學前驅的地位,自然不得不讓予李翱。後人因不明李翱之生卒年代,且不明韓李之確實關係,加以韓愈為「文人之雄」文名太盛,李翱自是望塵莫及,所以常人出之於想當然耳的把李翱列在韓愈之後,同時有宋的理學家對於李翱之援引佛學深為不滿,所以李翱也就千餘年來,一直冤沉不顯,實在是令人惋惜。其實朱子也說過,李翱之論中庸,下開周濂溪論誠的先風。而近人馮著中國哲學史則認為宋學之重孟子、大學,始於原道,而其實復性書早於原道約二十年,其內容較原道所引之書,有過之而無不及。綜觀宋學所根據的孟子、論語、中庸、大學以及易傳,復性書都括引了,只是道統說為原道所提出,而韓愈提出道統,目的是在闢佛老,而以道統至孟子而絕,韓愈隱隱以當代的孟子自居,所以先明道統之可尊,然後韓子之道也可尊。就憑這一點,而列韓愈為宋學的遠祖,私衷認為都是未詳考的緣故。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