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264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二十七)(智果)
●智果
第八識行相廣說(續三)
次說「攝歸唯是一心」,又分三科(一)明攝(二)引證(三)指例,茲逐項研究之:
(一)明攝——說明攝歸一心之意義
(1)攝為三——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謂如上所說之四分,或可收攝四分為三分,即收攝第四證自證分,進入第三自證分,何以故?以三四兩分,皆為心識之自體故。
(2)攝為二——論云:「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謂或可收攝三四兩分,進入見分之中,使心識成為二分,何以故?以後面三分,皆屬見分所攝,此處所謂的「見分」,純粹是「能緣」之義,通於一切心、心所。(此處所謂的「見分」,非「推求」之義,唯慧能故。)
按:宗鏡錄卷六十云:「此見分有五類:
一、證見名見,即三根本智見分是。
二、照燭名見,此通根心,俱有照燭義故。
三、能緣名見,即通內三分,俱能緣故。
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故。
五、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
今論文謂「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者,乃是指見分五類中之第三類「能緣名見」之見,即通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三者俱能緣性義,簡非餘四類也。
(3)攝為一——論云:「或攝為一,體無別故。」謂或收攝四分,使之合而為一,因為其用雖有四類,而體實無別故。
(二)引證——引證聖教成立唯有一心
論云:「如入楞伽伽他中說:『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謂例如楞伽經第十卷之頌文中說:由於眾生自心執著故,好像有心外境轉起,其實那有什麼外境,還不是唯識之所變?以是之故,才說「一切唯心造。」
(三)指例──指出可供比照之事理
論云:「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謂像這種唯是一心,更無外境之說法,經論中處處可見,但此處所說一心,非僅統攝八識心王,亦包括五十一心所在內,如言王者,亦攝臣故。今依華嚴疏鈔,廣開十門,證成一心。
(1)假說一心——謂實有外法,但由心變動故。
(2)相見俱存,故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見分,並所變相分(本質相分及影像相分),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識諸論廣說。
(3)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緣緣論,具說斯義。
(4)攝數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如莊嚴論說。
(5)以末歸本,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既云離水無別有浪,明離本識無別前七。
(6)攝相歸性,故說一心——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
(7)性相俱融,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渾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起信去: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又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及如金與指環喻等。又勝鬘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了知。」皆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本來真淨,即「真如門」。斯則即淨之染,不礙真而恆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恆真,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深思有味。
(8)融事相入,故說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以性成事,事亦鎔融,不相障礙,一入一切,一中解無量等,一一塵內,各見法界,天人修羅,不離一塵,其文非一。
(9)令事相即,故說一心——謂依性之事,事無別事,心性既無彼此之異,事亦一切即一。所謂:「一即多,多即一」等。
(10)帝網無礙,故說一心──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重重無盡,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故。
上之十門,初一「小教」,次三涉權(即「始教」),次三就實(通二,一即「終教」,亦通「頓教」),後三圓中不共(即是「圓教」,圓教有二,一同教,二別教,別即不共。)由此可見,佛一代之教法,處處說唯一心。
蕅祖在唯識心要卷二云:「上來欲顯俗諦差別,故以二分破一,又以三分破二,又以四分破三,今欲顯真理圓融,故第四可攝入於第三,而可但言三分。又內三分可攝入於見分,而可但言二分。又相、見本無二體,而可但言一心也。入楞伽偈,即證成一心之旨。然所謂一心,亦非撥無八個心王、五十一個心所,而別指一真如心,以為大總相法門也。但以四分體無別故,名為一心。則知八個心王,五十一個心所,隨指一王一所,皆具四分,隨其所有四分,體皆無別,惟是一心。是知一一王所,無非法界。又四分體既無別,以體融用,用亦無別,故得說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及唯色、唯香等也。」
或問:「只如安慧說一分,不立相、見等,今護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相、見等,義勢既同,何故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
答云:「乍看似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說證自證分,雖說見相二分,一向判為遍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全無,二分有名無體,故亦是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雖攝四歸一,又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分,然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內之二分,雖互相緣,其用各別,然其所緣,不失自體,故但名自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緣,二分之義不失,不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見分之自證,即無證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上來「通論四分」已竟。
丙、結歸見分
論云:「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謂由上來通論四分,即可了知「識」之行相,即是了別。此即卻結頌中「了」之一字也。此了別之體,即是第八識之見分,歸本所明也。
上來廣釋第八識行相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