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11期
讀印光大師文鈔記(拾得)
●拾得
─續上期
◎實際理地,方無生滅;佛事門中,何一非生滅法乎?等覺菩薩,破四十一品無明,證四十一分秘藏,亦不出于生滅之外。是生滅,乃生死之根,亦菩提之本,視其人之所用何如耳。「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乃以彼「背覺合塵」之生滅,轉而為「背塵合覺」之生滅,以期證于不生不滅之真如佛性也。
「實際」:真如法性為諸際極,故曰實際。又,極真如之實理,謂之實際。智度論三二:「實際者:以法性為實證,故為際。」大乘義章一:「實際者:理體不虛,目之為實;實之畔齊,故稱為際」。實際當體即理,故曰「實際理地」。
「等覺菩薩破四十一品無明」:天台宗,約生住異滅四相,分無明為四十二品:十住菩薩,斷滅相無明十品;十行,斷異相無明十品;十迴向,斷住相無明十品;十地,斷生相無明,初至九地,斷前九品,後一品最難斷,復細分為三,謂:下、中、上,十地斷下品,等覺斷中品,金剛後心斷上品,即成妙覺佛果。從初住至等覺,計四十一階位,斷四十一品無明。
「秘藏」,即「秘密藏」。涅槃經二曰:「我今當令一切眾生,悉皆安住秘密藏中。」又曰:「此秘密藏,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是謂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秘藏,不縱、不橫、不並、不別。
圓教菩薩,初住即分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秘藏;乃至等覺,破四十一品無明,證四十一分三德秘藏。
背覺合塵之生滅,是「生死之根」;背塵合覺之生滅,是「菩提之本」。
「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二句,出「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五、根大圓通─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章。
「真如佛性」,即「實際理地」。
─鈔中缺附大凡居士原函,無從了知其所問。惟據印祖所覆,亦能略知其所問之義:上期自「念佛雖貴心念」至「欲得一心,末由也已」,似答釋「念佛只要心念,何須口誦」之義。今此,自「實際理地」至「真如佛性也」,似解
答楞嚴經卷六,文殊選圓通中揀根大圓通,「念性元生滅」之疑。
「念念在淨土,方可往生」,乃上品往生者之身分。若執定此義,以自求上品,何善如之;若執定此義,以教中下根人,則阻人勝進不淺!何以故?以彼必以為:「此法太高」!遂以卑劣自居,不肯修持耳。
若能「念念在淨土」,必得往生上品。但中下根人做不到,故不可執定。又、此念佛,雖屬意識,而諸識咸具。不觀上文「都攝六根」乎?六根既攝,則六識將何為乎?即轉送、含藏者,亦唯此事而已。
楞嚴指掌云:「都攝六根者,謂:眼不觀色,耳不聽聲……等;攝六和合,歸一精明也。」六根對六塵,才會生起六識的分別作用。行者一心念佛,便能收攝六根;六根既攝,即不起六識分別。
念佛,用舌根,舌不攀緣味塵,即是收攝舌根。眼觀佛像,不分別凡夫境界,即是收攝眼根。耳聽自己念的佛聲,不分別其他聲塵,即是收攝耳根。鼻嗅佛香,即是收攝鼻根。身體繞佛、拜佛,即是收攝身根。意根發出念佛心,一心一意的憶佛念佛,即是收攝意根。(以上據道源長老「佛堂講話」)如是念佛,則能都攝六根。六根既攝,六識則不分別外塵,唯緣佛境,故云:「念佛雖屬意識,而諸識咸具」。
「轉送」,指第七識─末那識。舊稱第七識為「傳送識」。末那,此云「意」。三藏法數云:「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為染淨皆由此識也。第六識名意識,今此識亦名意者,謂:第六識,依根而得名,此識,當體而立號。第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也。」(大明三藏法數三一)
「含藏」,指第八識。梵名阿賴耶,此云藏識。法數云:「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也。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體本清淨;又如明鏡,能含萬像。若以染分言之:無明依之而起,結業由之而生,具足煩惱塵勞,變現根身器界,即前七種識境皆是也。若以淨體言之:即本覺心源,離念清淨,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也。」(同上)─大明法數依宗境錄。
念佛屬意識,意識依意根(即第七識),意根依藏識(第八識),故云:「即轉送、含藏者,亦唯此(念佛)一事而已」。
─待續
【更正】110期第七頁第三行最後一字為「芻」。
第八頁第二行、祈垂「塵」政,正為「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