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56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二一四)(智果)
●智果
初、總標
《論》十:「四所轉得,此復有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二大菩提。」謂修習位菩薩,所轉得之法,又有二種,如上文可知,後當別釋。
《集解》十云:「得者,對捨而言,由轉捨故,轉得也。」
《證義》十亦云:「所轉,即前所斷二障。障盡得果,名所轉得。得由生顯,復分為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二所生得,謂大菩提。即前所謂:證得二種轉依也。」
次、別釋
(甲)總釋所顯得──大涅槃
涅槃,此云「圓寂」,賢首國師《心經略疏》云:「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稱『寂』。」詳言之,即福慧二嚴,圓滿無缺;三惑煩惱徹底淨盡,二種生死完全度脫,永不再被煩惱、生死所困擾,回復圓明(圓滿光明)、寂照(雖寂靜不動,卻能遍照十法界;雖遍照十法界,卻能寂靜不動)之本有心體,此乃大涅槃之相也。何以言「大」?簡非二乘所證,故名為「大」。
又「涅槃」,亦云「滅度」(滅障度苦,即滅二障,度二死苦)。
秦言「無為」,《探玄記》四云:「緣所起法,名曰:有為;無性真理,名曰:無為。」
亦名「安隱」,《雜集論》八云:「無老病死等,一切怖畏,聖住(謂三乘聖者之住處)所依,故名安隱。」
總之:即「一真法界」也,其體絕待故曰「一」;真實故曰「真」;融攝一切萬法故曰「法界」。
《論》十釋云:「此(大涅槃)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即所知、煩惱二障也。非本來有,故名為『客』,然亦不從真如外來,以真如體無外故,但以非我計我,名『煩惱障』;非法計法,名『所知障』)覆令不顯(如淨明珠,處於淤泥,其體本淨),真聖道生(真見道入聖位者),斷彼障故,令其(涅槃)相顯,名『得涅槃』,此(涅槃相)依真如離二障,施設(名字),(並非有相),故(其)體即是『清淨法界』(佛所證之真體也)。」
上來總釋「所顯得──大涅槃」訖,古註於此施設兩則問答:
問曰:「涅槃自性,清淨本然,遍周法界,聖凡咸具,那言所顯得?及與得耶?」
答云:「此(大涅槃)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
又問:「既有障覆,令不顯現,何名本淨?」
答云:「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如來所證之真體,具常樂我淨故)。」
上來總出「大涅槃體」訖。
(子)出四體
《論》十云:「涅槃義別,略有四種。」此舉數也。謂涅槃之意義差別,略說有四種不同。
《華嚴懸談會玄記》云:「其涅槃性,體是無為(非由因緣造作所成),本來而有,自性清淨,後逢善友,斷障所顯,雖一真如,逢緣證別,名四涅槃。」
《證義》十亦云:「一切法中,同一實相,由凡聖位有差別故,分為四種。」
《音義》十亦云:「涅槃之理,殊無二致(毫無差別),但以凡聖優劣言之,略分四別。」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
《論》十云:「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述》曰:釋本來自性,自有十種義:
1.性淨義──謂蘊、處、界等,或凡聖、蠢動、蜎飛等一切法相所依之真如理,雖為客塵(煩惱非心性固有之物,為迷理而起者,故名之為「客」,為污心性者,故名之為「塵」)煩惱所覆,喻如淨明珠,處淤泥中,其體本淨;又喻如大海水,因風成波,而不失濕性。今眾生真心,名如來藏(真心隱藏在煩惱中),隨「無明」等緣,諸眾生,流轉三界,而此真心,自性清淨不失,亦復如是。
2.具德義──具足無數量微妙功德。《佛地經論》三載:「清淨法界(佛所證得之真如體)具足種種過十方界,極微塵數性相功德。」
3.凝湛義──至理凝寂(非常寂靜)湛然(清明瑩徹)。無生無滅,猶如虛空。
4.平等義──遍一切法,一切有情,平等共有。
5.非一異義──與一切法,不一不異,何以故?「一」則此性應是無常,「異」應真如非彼實性。
6.非有無義──不可以「有無」等四句(有句、無句、亦有亦無句、非有非無句)言之。
7.尋思路絕──顯境名言(即能了境之心、心所法,所不能至),顯唯內證,非麤心(覺觀)境。
8.名言道斷──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所不能到。
9.唯是清淨聖智所證,二空無我所顯真如。
10.諸聖分證,諸佛圓證。
具足上來十義,名為「清淨法界」(「清淨」者,真如之體,離一切煩惱之垢染故;「法界」者,一切世間、出世間功德之所依故。)
上來略說「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之體性已訖。(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