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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59期
讀易散記--大壯六爻(自明)
●自 明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之腹。

  虞翻注:「失位,悔也。之正得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毀壞,故藩決不羸。坤為大,為腹,四之五折坤,故壯于大之腹。」
  依李氏《疏》解釋。九四以陽爻居陰位,故為「失位」,宜其有悔。九四由四位上之五位,變正得中,故注云:「貞吉而悔亡矣。」初至五互體象夬。夬者決也,故曰「藩決。」九四是上體震四,不正,由四上之五,則上體震毀,故決藩不能羸。注「坤為大,為腹」,皆引自《說卦傳》文,是指泰卦上體坤而言。四之五體坎,坎折坤體,故曰:「壯于大之腹。」壯者,傷也。
  《象傳》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虞翻注:「尚往者,謂上之五。」
  李氏《纂疏》:「尚,上也,謂上之五也。」

六五。喪羊于易,悔。

  虞翻注:「四動成泰,坤為喪也。乾為易,四上之五,兌還屬乾,故喪羊于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悔矣。」
  依李氏《疏》解釋。九四失位,動正成為泰卦上體坤,納甲,坎月滅于坤乙為喪。《繫辭上傳》「乾以易知」,故注云:「乾為易。」《釋文》引鄭注云:「易,佼易也。」九四上之五,體坎。坎五,乾也。三至五互體兌還屬于乾,故注云:「兌還屬乾,喪羊于易。」四五兩爻易位,如此變動,各得其正,五處上中,下應二和,故悔。
  《象傳》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
  依李氏《疏》解釋。李氏鼎祚案語:「謂四五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四動之五,也就是四五易位,則各得其正,故勿悔。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攸利。艱則吉。

  虞翻注:「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變之巽,巽為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則失位,上則乘剛,故攸利。坎為艱,得位應三利上,故艱則吉。」
  依李氏《疏》解釋。上六正應在九三,然而,上卻不應三,使三觸藩,故「攸利。」此明九三羝羊觸藩,所觸者即是上六。《書經.商書.仲虺之誥》:「顯忠遂良。」孔《傳》:「良則進之。」且對退而言,故訓釋為進。四已之五,其體為坎。以虞氏震巽特變之說,上六震雷,能夠特變為巽風。故注云:「上能變之巽。」注云:「巽為進退。」引自《說卦傳》文。上六應三而隔于四,故不能進退。窮于上,故「不能遂。」羸其角之象。退謂上為巽,退于四則失位。進于五則乘剛。故「攸利。」坎陷故為艱。上不變巽,則居坎得位,四藩既決,三自應之,利居五上,故「艱則吉。」《易緯乾鑿度》說此爻曰:「藩決難解。」故上與二四同吉。(《乾鑿度》鄭注:大壯九四主二月,故藩決不勝羸也。言二月之時,陽氣已壯,施生萬物,陰氣漸微,不能為難以障閉陽氣,故曰藩決難解也。)
  《象傳》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
  虞翻注:「乾善為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依李氏《疏》解釋。「詳」,古文「祥」。《爾雅.釋詁》云:「祥,善也。」乾《文言傳》:「元者善之長。」故注云:「乾善為詳。」上隔于四,不得三應,不得乾,故「不詳也。」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注:「巽為長,動失位為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依李氏《疏》解釋。「巽為長」,引自《說卦傳》文。上六變動則失位,故有咎。守正應三,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咎不長」,即是《雜卦傳》所謂「大壯則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