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59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二一七)(智果)
●智 果
▲別辨大般涅槃
《百法論顯幽鈔》卷一末載:
問曰:「前來說四涅槃,大般涅槃(梵語「摩訶般涅槃那」),何涅槃相攝?」
答曰:「雖四涅槃不同,若至佛果,總名大般涅槃也。」
《成唯識掌中樞要》卷下末云:「大(般)涅槃體有二義,一理二事:
一理三事||即於真如,有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三義故。
二三體事||三體各別故。合名大(般)涅槃。」
《涅槃經》第二卷說,要理、體三事具足,名入「大般涅槃」。
一者摩訶般若||指能證二空之智。
二者法身||指所證二空之理。
三者解脫||即由智證理,障盡離縛義,假名「解脫」也。
此上三者,又各具常樂我淨之四德故,又名「三德秘藏」,謂秘密之法藏,含藏無量之性德,甚深秘奧,唯佛與佛之境界,非凡常所可了知也。
北本《涅槃經》卷二載,世尊云:「何等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西方伊字(有新舊,『∴』此舊伊字。『∴』此新伊字)。若並(合並)則不成伊,縱(直也…)亦不成(伊),別(三點分離)亦不得成,如摩醯首羅(華譯『大自在天』,在色界天之最高處),面上三目(八臂三目),乃得成伊(即上之一目,似『摩訶般若』,即能證也;下之二目,似『解脫』及『法身』,即是所證也)。」
世尊又云:「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法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大乘入道次第》卷一,以一則問答,總釋「大般涅槃,理三事、體三事」義,如次:
問曰:「何故別三,不成涅槃?」
答言:「『涅槃』者,是圓寂義。
若唯『般若』,『真如』未證。障(染)未解脫,何名『圓寂』?
若唯『真理』,『能證智』無,煩惱不斷,亦何名『寂』?
若唯『解脫』,解脫體假,『理』、『智』俱無,誰名『圓寂』?」
是故三別(分離),不名涅槃。此言總意,要「非即異」(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三法俱時(即「同時」),方名為「入大涅槃」也。
「智」(指契於正理之智慧)是有為,「理」(指所證之真如理體)即無為。「理」、「智」是實,「解脫」是假(由智證理,障盡離縛義,假名「解脫」),故非「即一」,有為、無為,假實異故。
「智」為能證,「理」是所證,「解脫」離縛,故不得異。若別異(不同)者,「智」證於誰,名為能證?
理等准(依照也)此,故知三事(法身、般若、解脫),不得條然而別異也。「智」正起時,即是顯「法身」,「法身」正顯,同時離縛,故得「解脫」,三法定同時,更無前後故。
上來修習位菩薩所顯得之「大涅槃」義,今已略釋訖。
▲三乘分別涅槃具不具
即將上來所言之四種涅槃,約一切有情,若凡(未斷惑者),若聖(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者)來作簡別。
《論》十云:「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音響補遺》十釋云:「有情唯初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者,理(平等一如之諦理)本具故。二乘無後一(無住處涅槃)者,缺利他(事)故。世尊具四者,有理有事故。」
《集解》十亦釋云:「此四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而無後三,住生死故。二乘無學(阿羅漢、辟支佛,研理已窮,勝見已極,無復所學),容(或也,不定義)有前三(本來自性清淨、有餘、無餘涅槃),無後一種(無住處涅槃),住涅槃故。唯我世尊,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可言具四。」
《述》十末,約人詳辨三乘涅槃具不具,有六位差別:
1、一切有情,若凡若聖,皆有初一,由此經說:一切有情,本來涅槃。凡夫、二乘有學(研修真理,慕求勝見,名之為「學」,「學位」在「三果四向」),未證後三涅槃(有餘、無餘、及無住處涅槃)。
2、二乘無學(阿羅漢、辟支佛)、不定性(謂遇緣熏習,修行不定。若近聲聞而習聲聞法;若近緣覺而習緣覺法;若近菩薩而習菩薩法。各隨所習而成其性故,名「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本來、有餘二種涅槃)。
3、定性(謂只有聲聞或緣覺或菩薩之一種種子之眾生),有初三(本來、有餘依、無餘依涅槃)。
4、直往大乘(即指行者不經歷二乘無學位,再回心向大,入菩薩位之過程)且已登地之菩薩,唯有初一(本來涅槃)及第四(無住處涅槃)。
5、二乘無學迴心(即反自利之小乘而趨向大乘)且已入地之菩薩,有初二(本來、有餘依涅槃)及第四(無住處涅槃)。
《百法論顯幽鈔》卷一末云:「第四無住處涅槃,十地分得(部分證得)」云云。
6、如來具四種(可知)。
※結語
蕅祖《唯識心要》十云:「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見晉譯《華嚴經》卷十),亦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智度論》八十七:「涅槃即是寂滅相」)。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涅槃亦爾,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天臺依此說,『六而常即』(謂由凡夫修行,乃至成佛,雖有六種位次: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但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卻是平等一體,故曰:六而常即,約性德(即眾生於本性所具足之先天能力)也。」
「二乘更加有餘、無餘二種,然未『入滅』(證入涅槃),但有『有餘』,而無『無餘』。已入滅後,但證『無餘』,而非『有餘』,故云『容有』(容,或也,不定之義)。」
「惟我世尊,并具『無住處』義。所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即「涅槃」)』而有差別。」
「三乘因果,歷然(清晰)不濫(不胡亂),天臺依此說,『即而常六』(從凡夫到成佛,雖然佛性真如,平等一體,但因果事相,不可混亂,分明有六種位次),約修德(用功修成之德)也。」
「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差別;全修在性,故差別不妨平等。是謂常同、常別法界法門。」
上來「三乘分別涅槃具不具」已略釋訖。(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