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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58期
讀易散記--大壯六爻(自明)
●自明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

  虞翻注:「趾謂四。征,行也。震足為趾、為征。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為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已得應四,故有孚。」
  依李氏《疏》解釋。初應四,故注云:「趾謂四。」《爾雅.釋言》:「征,行也。」《說卦傳》:「震為足。」故注云:「為趾、為征。」初應四趾,而征則自初開始。初陽為得位,四失位不應。若初動而四不應則凶,故「征凶」。經言「征」,虞謂「四不征之五,故凶」者,非也。唯不動而待四之五成坎,坎為孚,已得與四為正應,故「有孚」。
  《象傳》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虞翻注:「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云「應在乾終」者,體有兩乾,乾終是指互體乾之終。終者,窮也。初四皆陽,以陽應陽,故孚窮。孚窮,故傷。

  九二。貞吉。

  虞翻注:「變得位,故貞吉。」
  依李氏《疏》解釋。九二,以陽爻居陰位,陽變為陰,得正位。故曰「貞吉。」
  《象傳》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注:「動體離,故以中也。」
  依李氏《疏》解釋。九二變動,則下體成離。離卦六二《象傳》曰:「得中道也。」故云:「以中。」二宜以陰居中。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注:「應在震也。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離為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應在震」,是謂九二應在震上。注「三陽君子」,是謂乾三。「小人謂上」者,大壯上六得位,不為小人,但大壯是陽息之卦,息至五體夬,夬卦上六乃為小人。《雜卦傳》曰:「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夬上陰乘逆,傷陽不正,應之故「用壯」。壯義為傷。九二變正,九三體離。《繫辭下傳》說:包羲「作結繩以為罔罟,蓋取諸離。」故「離為罔。」三體在乾得正,乾卦九三曰:「夕惕若厲」。故雖貞亦厲。三陷于罔,故危。
  「羝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注:「三與五同功為兌,故曰羊,終始羊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三與五同功為兌」者,是說此卦三至五互體為兌,兌為羊,故曰「羊」。《說文》:「羝,牡羊也。」遯卦變為大壯時,初二,五上,有升有降,唯三四兩爻不變,而九三則終始陽位,陽為牡,故曰「羝」。注「藩為四」,釋具下《象傳》侯注。注云:「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三君子不觸四,角亦非五,不如侯注尤合經義。
  《象傳》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注:「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為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兌,乾壯兌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于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兌為羊,四既是藩,五為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依李氏《疏》解釋。
  侯注○注「藩謂四」者,四體震,震為竹木、為萑葦,故為藩。九三下互乾,上互兌,乾體壯,兌象羊,故曰「羝羊。」四藩在前,剛而未決,三宜固守勿往。若用壯觸四,求應于上,但是上六欲應九三,被九四所隔,故注云:「角被拘羸矣。」爻例,上為角。「羸」,《釋文》謂鄭氏虞氏作「纍」,馬氏以為大索,馬說為是。大壯與觀旁通,觀巽為繩,故以馬說大索為是。九三變動為互離,羊性喜觸,兌毀而離麗,故有拘羸其角之象。
  案○李氏鼎祚案語,以五為角,從荀注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