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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83期
●自明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注:「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李氏《纂疏》:「卦自臨來,初陽乾爻,動之四坤,故曰往得眾。坤位西南,故云眾之象也。」
  「无所往,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注:「陰處尊位,陽无所往也。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云「陰處尊位」者,是謂陰爻處于五位。注云「陽无所往」者,是謂九二无所往。九二無所住,故注云:「來復居二。」九二與六五,皆不正位,不得相應。二五宜易其位,二往五,為九五,五來二,為六二。九四亦失位,宜與初六易位,則上為坎險,下為體復。所處各得其中,雖有坎險,亦可以解,故曰:「復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注:「五位无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李氏《纂疏》:「陽實陰虛,五陰位虛,故无君。二陽位卑,往居于五,得位則吉。二往據五,坎難已解,五多功,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注:「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依李氏《疏》解釋。臨卦初陽之四,四陰之初,成為解卦。臨卦外體是坤。臨初陽之四,是臨乾解散臨坤。故荀注:「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解卦坎雨在下,震雷在上,雷動而雨隨之,故曰:「雷雨作。」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王弼注本甲宅作甲坼。《釋文》:坼,勑宅反。《說文》云裂也。《廣雅》云分也。馬 陸作宅云根也。
  荀爽注:「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芽。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之烜之,故甲宅也。」
  依李氏《疏》解釋。解,是八宮卦震宮二世卦,故荀氏云:「解者,震世也。」〈月令〉:「仲春之月,雷乃發聲。」雷聲發出,則萬物隨之而出,是故荀注:「仲春之月,草木萌芽。」外卦震雷動之,內卦坎雨潤之,互體離,日以烜之,故曰:「甲宅。」
  案:乾盈數為「百」,木果為「果」,故曰「百果。」震者木德,又為草莽,故曰:「草木。」惠徵君引鄭氏曰:「皮在外,故云甲。根在下,故云宅。宅,居也。」《說文》:「甲,東方之孟,陽氣萌動,从木戴孚甲之象。」離,剛在外,故為「甲」。艮為居,故為「宅」。萬物出乎震,百果草木甲宅之象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注:「无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于解之名,无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依李氏《疏》解釋。「所」王注本作「圻」,唯明季常熟 毛晉的汲古閣本與此同作「所」,此意是說,自天地至百果草木,無所而不解釋。難已解,故不言用。體无幽隱,故不言義。獨言「時大」者,解之時,即是震時。《說卦傳》:「萬物出乎震。」故曰「時大。」
  《象傳》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注:「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為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依李氏《疏》解釋。解自臨卦來,臨初九之四,六四之初,成為解卦。臨二陽升至四位,上卦為雷,四陰下至初位,下卦為雨。故曰:「雷雨作,解。」虞注「君子謂三伏陽」者,臨二陽息,乾三當正,這是臨來之卦,升卦,明夷卦,皆三正位,故解伏陽出以解悖。解三伏陽出,互體乾,初至五成大過。卦有兩坎,坎陷為罪,又坎初六:「入于坎窞。」稱「入」,伏陽入,則大過象壞,故曰:「以赦過。」二四兩爻以陽居陰為「失位」。體有兩坎,坎陷為獄,是故虞注:「皆在坎獄中。」三伏陽出,成互體乾,兩坎皆壞不見。外體震,震是東方之卦,春時,陽氣溫和,故為「喜」。三伏陽出,互體兌,《說卦傳》:「兌,萬物之所說也。」故「兌說」。此是罪人出獄之象,故注曰:「以宥罪。」六爻之義,三伏陽出乾入坤,三伏陽入而大過毀,故「赦過」,三伏陽出而坎象毀,故「宥罪」。卦有赦過而無宥罪之象,是故虞氏引此卦上六爻辭,以證三出坎毀之象,故云:「是其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