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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85期
●印光祖師

 
印光大師云:
  如有一二相信人家,欲令女眷通沾法利,當約定日期請到彼家,為諸女人講演淨土法門。其請之人家,必須有具知識之男子,方可受請。若唯有女人,或男孩並老漢不能行動者,皆不受請。
  此種講演,不許外人來入,唯限於彼請主之家屬,及本家並親眷而止。
  到彼家,當設一法位。不必供佛,但以此為佛位。即向位頂一禮,令彼聽者亦頂一禮。即坐之講說。說畢自己到座前一禮,亦令請者、聽者亦作一禮。不受食,不受供養。如此方無異議。後縱有欲行者,亦必須如此。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寧德晉居士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