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99期
●自明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注:「坤為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依李氏疏解釋。坤卦文言傳曰:「發于事業。」是以虞注:「坤為事。」注云:「三多凶。」是繫辭下傳文。六三失正當變,虞氏曰:「上來益三。」即是上三易位,成既濟,六爻皆定位,三則得正。爾雅釋言曰:「凶,咎也。」凶則有咎,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李疏案語:「案。三為公位,當益下之時,有拯凶之責。且三變坎難,凡水旱札瘥丘甲之發,皆凶事也。」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注:「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為中行,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注:「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依李氏疏解釋。
虞注○易緯乾鑿度曰:「三為三公。」故知「公謂三。」益與恆卦旁通,是故虞云:「伏陽」。即是益卦六三伏有恆卦九三之陽。益六三動正,則成互體坎,坎故「有孚」。震為足(見說卦傳),故為「行」。復卦六四:「中行獨復。」中行在益卦,是謂初九,初至四為互體復,故曰:「中行」。虞注必曰「位在中」者,中為內,初九在內,體復,乃得稱「中行」。這是說明,中行,是以復初而言,非初,雖內卦震不得為中行。說卦傳:「震善鳴。」故「為告」。三,本為公位,故「告公」。說卦傳:「乾為玉。」故「為圭」。上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公執桓圭朝見天子,故云:「圭,桓圭也。」
王弼注:「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孔穎達疏:「用此有孚中行之德,執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
九家注○周禮春官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又周禮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注:必者,謂以組約其中央,為執之,以備失墜。)四圭尺有二寸以配天。」故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周禮春官大宗伯:「以黃琮祀地。」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璧琮九寸。」故九家易曰:「以九寸事地也。」天,十有二時,故以尺二寸事之。地,有九州,故以九寸事之。周禮春官宗伯典瑞曰:「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信音身),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又「九寸謂之桓圭,七寸謂之信圭,七寸謂之躬圭。」見于冬官考記玉人。至九家注云:「穀璧五寸,蒲璧五寸。」經無明文。此注皆釋為「五寸」,蓋由周禮春官宗伯典命:「子男五命,以五為節」,推之而然。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皆是天子所命,故九家注云:「各執之以朝見天子。」
李氏疏案語。典瑞:「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注:以徵召守國諸侯,使安其國。恤者,開府庫,以恤救凶荒。)即「益凶事告公用圭」之事也。或云凶為喪事,引禮(禮記雜記上):「含者執璧將命,賵者執圭將命。」為用圭之證,義亦可通。但喪事小,荒事大。當損上益下之時,莫大于荒政救民,故舎此用彼也。
象傳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注:「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干寶注:「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弒,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姦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依李氏疏解釋。
虞注○三本為陽位,六是陰爻,以柔居之,即是失正。上九以陽爻居陰位,亦是失正。三上易位,則變得正。是「固有之。」
干注○注曰「固有,如桓文之徒」者,爻位在三,謂為三公之位。東周時,齊桓公、晉文公,皆創霸業,有功,如尊王攘夷,而對於周天子亦有不盡尊重之處,如孔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干注「固有」,當如孔氏穎達說:「其為救凶,乃得固有其功也。」所以干氏說:「固有,如桓文之徒。」干注:「罪近篡弒」,是指凶事。「功實濟世」,固无咎。六居三,以陰爻居于陽位,是為失位。干注「六三失位而體姦邪」者,以納甲納支而言,乾初爻為震,震三爻為庚辰,辰主上方。漢書翼奉傳:「上方之情樂也。」孟康注謂樂則行姦邪。所以干氏此注:「而體姦邪。」說卦傳:「震,動也。」故干注云:「處震之動。」繫辭下傳:「巽以行權。」故云:「懷巽之權。」行權,故為:「矯命之士。」震動,故為:「爭奪之臣。」齊桓公、晉文公,挾天子以令諸侯,故以是爻當之,而曰:「益之用凶事」也。然而在益卦之家,而居互坤之中,坤地為土,故:「能保社稷。」坤眾為民,故:「愛撫人民。」功足補過,故曰「无咎」者也。下體震東方木,主春為仁,三居卦中,故云:「中行近仁。」六三不正,變正為互體坎,坎為孚,故曰:「有孚中行。」「俯列盟會。」如齊桓盟于首止,會于葵丘。晉文盟于踐土,會于溫之類。「仰致錫命。」如會于葵丘,「王使宰孔賜齊侯胙。」「且有後命,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又「作王宮于踐土。」王「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賁三百人。」之類。桓文二公皆受王命為侯伯,故引以明「告公用圭」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