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125期
優生保健法(董正之)
●董正之

  我反對優生保健法理由,首先案題名實不副,優生是殺生,保健是戕健;同時有下列四大理由,說明本法萬萬不可成為法案,而致危及國本。
  (一)違悖傳統文化:中華民族,立國亞東,子孫繁衍,歷代相承,披荊斬棘,開疆拓土,創建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錦繡河山,締造由黃帝、堯、舜、禹、湯、孔子,以及 國父,一脈相傳道統,振大漢天聲,為寰宇楷模,胥賴仁為文化之母,寫成光輝燦爛史頁!仁為三達德之基,五常之本,八德四維均依仁以形成。天地大德曰生,未出母體,遽以術殺之,悖仁甚為!
  (二)違悖仁政本質:我以三民主義立國,以三民主義建國,載明憲章,全民共喻,今訂法案旨在殺生,有乖仁政,亞聖不嗜殺人者一天下古訓。今欲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而竟立殺人之法,豈非南轅北轍?且我恒揚言以仁制暴,必獲全勝,仁政確可制服暴政,但匪濫殺出生後之少年、青年、壯年人。我則濫殺在胎成形之人,亦五十百步之差。殺人無以異也,安有懸仁政為鵠的濫殺胎兒者乎。
  (三)導致社會紊亂:此法不幸公布,色情即時汎濫、逐漸淹沒寶島,初則亂交結果,將無處男處女,繼則漏網嬰兒,無父無母,乏人收養,乏人教育,淪為娼盜,而後,姦淫、凶殺、酗酒、竊盜、種種罪行,為害社會。抑復,對於此法反對最力者,當為中央各部會首長夫人,以法律保障濫交,不免先生乘機打游擊,而致夫婦反目,久之,太太或亦另覓新歡,報以顏色,而家漸不齊,上行下效,蔚為風氣,國之本在家,家既不齊,國將不國,不待匪諜之作亂,臺獨之分化,而土崩瓦解矣!何以對列祖列宗, 國父,先總統 蔣公!
  (四)高瞻遠矚謀國:為政者,必須高瞻遠矚謀國,不可聽信人口壓力虛偽報告,而只顧眼前,況當絕續之秋,興亡之際,欲成不世之大功,立千秋之大業,中央立法,必須作千秋萬世準繩,萬不可掉以輕心。如今以復興基地勞力言,已漸感缺乏,農村尤甚。至光復大陸重整禹甸山河,以東北一隅言,即可容納五億人口,尤為富庶之區,況及全國。有人有土,有土有財,古聖垂訓,底是鐵則。
  至如減低人口壓力,途徑頗多,倡導美術、音樂、戲劇體育,分散其精力,由國中起教導靜坐,既可益智,兼可延年,並能減少性慾,寡慾清心。再適當移民海外,亦係調劑之方。寶島連年豐收,食儲容納不下,而曰人口增加,實屬不智之甚!
  總之,此案如通過,必招斷子絕孫,亡國亡種大禍,且立國典型要素,一曰廣土眾民,二曰優良文化,三曰大同郅治。前二,我已具備,其三,我已邁進途中,豈可誤法西人,婦女以不生育為幸福,導致滅種悲劇。孫院長承今總統 經國先生拔擢,畀以閣揆重任,理應昕夕惕勵,戒慎恐懼,以圖報稱。幸勿任內通過此不祥法案,民族幸甚!國家幸甚!
(錄自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