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31期
論語有為而言例(上)(王禮卿)
●王禮卿
論語記孔子言論的,大約有三例。第一是通義之例:就是所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這是天下古今通行的道理。論語所記孔子的話,十分之七八屬於此類。
第二是特義之例:就像弟子們問仁問孝,以及弟子時人問事問人,都就著問的人、質性才識的偏全寫下,以及其時其事其人其理之是非邪正,作不同的答覆。一面是用來因宜施教,收取「求進由退」的效果;一面是就著百慮中顯一致,不同的途徑中指示出相同的歸宿。它的形式和通義不同,它的效果是一樣的。論語所記孔子的話,十分之二三屬於此類。
第三是有為而言之例,也就是這篇文所要專論的。此例就文字來看,和通義沒有區別;就它的涵義觀察,卻是特有所指。若不知道所以要為此言的人和事。即便是由孔子親自受教的大賢人,亦不能得到真正的了解。而且那道理都是有所刺激有所感觸才引發的,猛然一看,和通常的道理牴觸,和聖人平常的言論有妨害,叫人詫異。可是又用了通義的體裁,尤其是不易分別,難於求解。這一例子,論語中絕少。
陽貨篇:「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遜),遠之則怨。」這一章就是有為而發之例。因為它把女子與小人並論,簡直是以女子和小人相等,這道理實可驚異。那麼女子小人是指所有的女子小人呢?還是特指某一女子與小人呢?
歷來注經家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指一般的女子小人,就是通於一切的說法;像孔潁達論語正義說「此章說女子小人都沒有公正的本性,難於畜養。」就是以女子小人為通稱。那就像前邊所說的:把天下古今的女子包括在內,和小人一樣的來看待,這那裏像聖人的話呢!孔子論周武王賢才之盛,說道「才難,不其然乎!唐虞之際,於斯為盛。以婦人焉,九人而已!」把婦人列在盛過唐虞的人才中,對於太姒可說是推崇備至。這是見於論語本書的證明。春秋以一萬多字記載二百四十二年天人相與的道理,該寫的寫上去,該削去的削掉,非常的嚴謹,即便是貴為諸侯卿相,竟有得不到一字褒美的。而對於宋伯姬的死,褒美他至再至三,不厭其詳細。他對於女子德行的推崇敬重又是怎麼樣呢?這又見於聖人親自著作之書的證明。舉出這兩個證明,其餘的可以不要提到了。那麼以為泛指一切女子小人,和論語春秋所說的對照,那道理是不可通了。孔穎達也知道他的解釋不對,又作了例外的救正,說是「此言女子,舉其大率耳。若稟性賢明若文母之類,則非所論也。」那麼女子是指非賢明的,就是邏輯學的「不周延」,然而他上面所說的是包括一切女子的「周延」,豈不前後矛盾,成了自己的話互相違背嗎?而且聖人的話,像日月經天,一字的貶責,比斧鉞還嚴厲,那能隨便用那括一切女子的全稱,不作分別,使得文母伯姬混濁在女子一詞裏,使人有薰蕕同器的懷疑,這豈是脩辭立誠的教化嗎?我們拿孔子正名之義,來度量這句話,不可能有不周延的例外;如有例外,也必不儱侗的講了。再從辭句上來看,如果含有例外,而文詞不能言外見意,一定要等待一千多年以後論語正義的解釋才表明,那也就不能算「辭達」了。從這裏可知正義的解釋是不對的。
一種是解女子小人是臣妾,也就是特指某一類的人而言。像朱子論語集注說:「此小人,謂僕隸下人也。君子之於臣妾,莊以蒞之,慈以畜之,則無二者之患矣。」然而這裏是說的女子小人,並不是用臣妾二字。普遍的翻檢許多書,沒有把「女子」作「妾」的代稱的。聖人稱名,都是用常用的名詞,果真像朱注說的那樣,何不直接用臣妾,使名稱正當,道理明白,而必以女子小人代替臣妾,使人困擾迷惑呢?拿聖人正名的道理來衡量,有必不這樣的譁世立異。朱子也知道這個解釋不當,所以對小人一詞直接解為「僕隸下人」,而於女子一詞是指妾,則不作明白的解釋,只混在「君子之於臣妾」一句中。大概朱子知道正義的解釋不對,乃把它的意義限制在臣妾的狹義範圍中。然而訓詁無根據,用女子代妾,又不合聖人立言的通例,是則朱子的解釋也是不對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