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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33期
義與利二位一體(錢地之)
●錢地之

  子貢問孔子:「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就人我之間,對彼此情感之建立,利害之平衡,以及為人生平無怨言,能作到孔子這句話,此人之道德境界,已經是很高。或有人問,處在今日林林總總之社會,亦可用一言,道出其名與理乎?曰義與利是也。何謂利?凡一切有形之物質,上而日光空氣水,下而人之衣食住行,都是利之範圍。這個利,既是個人的私利,亦是全體人類的公利,孔子著周易,文言,說乾卦,天以美利利天下。便是這個利。而近代科學研究的物質之理,統統包括於此利之中。這個利,對人生,是最現實的東西。孟子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飲食之大欲即是利。何謂義,義是無形的道德力量。人所以為萬物之靈者,因其有義。義是人與禽獸之行的分辨。孟子說,人與禽獸不同者幾希。幾者近也。就是人與禽獸相近,近世西方生物學家,亦曾證明這件事。惟其知之,而不能昇華人類的性行。中國聖人知之,復能透過教育,使人的性行昇華,高出於物質,達到精神境界。便是義的力量。人類因有義而脫離禽獸鬥爭之本能。朝向禮讓,人類因有義,知道犧牲自己而為他人,人類因有義,建立社會各種道德事業。鞏固河山,延續民族的生命。雖然它不是最現實的東西,但它有超出最現實物質的力量。它可以使風雲變色,旋轉乾坤。人們也許會知道,人的生命七日不飲食而亡。卻看不到今日,非正命而死者,不是因飢餓,而是因無義。揆諸歷史,世界諸民族俱是亡於無義,未聞因飢餓而亡國者,雖有之其例甚小。
  義在古籍上,其解釋有四:
  一、義者,宜也。--子思、孟子。
  二、義在正己。--董子。
  三、義在辭受取予之間。--孟子。
  四、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孔子。
  以上分述其義。
  孔子所說的,舍生取義之事。是志士仁人,俗人作不到。孟子所說的,義在辭受取予之間。要在待人接物上行之。孟子曰,可以取,可以不取。取傷廉。又曰,非其義祿之天下,弗願也。繫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非其道,一介不以予人,一介不以取諸人。(介,草也。)上是言義在取予之間,當取則取,不當取則不取,是則不苟而已矣。漢儒董仲舒解釋仁義。仁者愛人也。非愛我也。義者正己也非正人也。此言是先正己,而後正人。己不正而正人乃為無義。又大學、中庸、孟子,皆言義者宜也。即是,那件事做到允宜。或是恰到好處。孔子自言其生平行事,或進或退皆以義為比,即準則也。
  以上所論人生一切高尚之行為皆在義之中,而物質生活的範圍皆在利之中。二者相須而成,但有時二者難以兼得。欲為義,則損利。欲為利,則傷義。吾國昔日讀書,是講學義,非學利也。孟子踵孔子後,認為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兼得,人生在世應當舍生而取義。地以為作仁人志士,必當如是也。(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