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37期
論語講要---述而第七(子民)
●子民
論 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講 要
可求,不可求,以道為準。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則唯從吾所好,而不求也。
論語補疏云,孟子言,非其道,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以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正與此章之恉相發明。
論語後錄云,執鞭有二義,一是周禮秋官條狠氏下士八人,其職云,掌執鞭以趨辟。王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一是地官司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以求富之言例之,或從地官為長。
集解,鄭玄曰,富貴不可求而得者也,當修德以得之。是以經文富字含貴字而言。
論 文
○子之所慎齊戰疾。
講 要
集解,孔曰,此三者人所不能慎,而夫子獨能慎之。
齊即齋戒,禮記祭統曰,及時將祭,君子乃齋。君子之齋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齋七日以定之,致齋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齋,齋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皇疏,人心有欲,散漫不齊,故將接神,先自寧靜,變食遷坐,以自齊潔也。時人漫神,故於齋不慎,而孔子慎之也。
戰者鬥也。王道不侵人,但禦人之入侵,故不免於戰。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是孔子之慎戰,故禮記禮器云,我戰則克。
疾者疾病,最懼誤於庸醫,亂投藥石。曲禮云,醫不三世,不服其藥,鄉黨篇記載,康子饋藥,孔子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嘗。是慎疾也。
論 文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講 要
此章句讀不一,皇疏邢疏朱注皆以三月不知肉味為一句。清儒武億經讀考異,據史記孔子世家「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主張讀以「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後來注者亦多從之。但世家之文亦可讀為「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今仍舊讀。
韶是舜王之樂,而齊有之者,據漢書禮樂志,陳,舜之後,韶樂在陳,春秋時,陳公子完竊以奔齊,齊乃有韶。歷代學者皆從此說。日人竹添光鴻則謂,齊桓公滅遂所得,遂亦舜之後。可備一說。
集解,周生烈曰,孔子在齊,聞習韶樂之美盛,故忽於肉味也。王肅曰,為,作也,不圖作韶樂至於此,此齊也。劉氏正義,以此為齊,此王誤解,漢書禮樂志,不圖為樂之至於斯,美之甚也。以不圖句為美義,勝此注。
竹氏會箋,不知肉味,如發憤忘食,聖人好樂之至也。又先儒述大學正心之旨,以為三月不知肉味,殆乎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聖人之心不應固滯如此,故程子以三月為音字之誤,見大全小注,此本韓愈筆解,然史記明云聞韶音,學之三月,走音與三月各出,焉得形誤。大學以不知味箴放心者,謂平常好惡嗜欲耳,固不得與此相比擬焉。
劉氏正義,不圖者,言韶樂之美,非計度所及也。釋文為樂並如字,本或作媯,音居危反,非。包氏慎言溫故錄,媯姓陳,夫子蓋知齊之將為陳氏,故聞樂而深痛太公丁公之不血食也。此就釋文所載或本為義,然此句承不知肉味之下,正以贊美韶樂,所以聞習之久,至不知肉味也,若以為樂作媯樂至於斯,為陳將代齊,則別是痛感之義,與上文不貫,似非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