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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44期
因二相論(上)(李蓮階)
●李蓮階

  歷來因明學都說因三相,認為三相完具,則宗能建立。此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實則三相可約為二相,憑以檢定因之正誤,而為立宗破宗之依據,茲名其為「因二相」。
  所謂因二相,即一「前陳全具性」─意指前陳全具此因。此第一相,即因三相中之「遍是宗法性」。所以易其名者,蓋為較易了解,且與第二相並列時較為整齊耳。二、「必具後陳性」─意指此因必具後陳。此第二相,即因三相中「同品定有性」及「異品遍無性」之合一相。
  為顯因二相即舊說因三相,逐步說明如後:
  (一)宗之構成分三部,即前陳、後陳、及連繫詞。如云「瓶是無常」,「瓶」即前陳、「無常」即後陳,「是」即連繫詞。
  (二)遍是宗法性指因之性質須為前陳所具,而具因者之範圍須包含前陳之範圍。簡言之,即此因須為周遍前陳之屬性。如云「瓶是無常,所作性故」,所作性是因,是瓶之一種屬性,而此屬性可包含一切瓶在內,故所作性此因含有遍是宗法性。圖示如下:
  瓶─所作性
        
再舉一例,如云「動植物是會死,有生命故」,有生命是因,是動植物之一種屬性,而
此屬性可包含一切動植物在內,故有生命此因含有遍是宗法性。圖示如下:
        有生命→←動植物
  (三)由上所述,可知遍是宗法性即「前陳全具因」,故名因二相之第一相為「前陳全具性」。欲知因之是否含有此第一相,當看前陳是否全具此因,若然,即表示此因含有「前陳全具性」。
  (四)同品定有性指同後陳者定有此因。定有即全體有或部份有。如云「動物是會死,有生命故」,會死者都有生命,即同後陳者全體有此因。如云「景德鎮有人類,有瓷器故」,有人類處或有瓷器,或無瓷器,即同後陳者部分有此因。
  前一例以圖表示:
        有生命→←會死者
        後一例以圖表示:
        有人類處→←瓷器
        前一例是同後陳者可以具因,不可以不具因。
  後一例是同後陳者可以具因,又可以不具因。
  統言之,「同後陳者可以具因」成立,即表示此因含有同品定有性。
        
異品遍無性指異後陳者皆不具因。如云「動物是會死,有生命故」,不會死者皆無生命
,即異後陳者皆不具因。以圖表示:
                  不貫通
        有生命──≠──不會死者
        「異後陳者皆不具因」成立,即表示此因含有異品遍無性。
  (五)將同品定有性與異品遍無性合觀,仍用「動物是會死,有生命故」之例。
        圖示如下:
        有生命←貫通→會死者    會死者可以有生命,不可以無生命(同品定有性)        有生命─不貫通─不會死者    不會死者皆無生命(異品遍無性)
        由於會死者可以有生命成立,即「有生命」此因含有同品定有性。
        而「會死者可以有生命」可變換為「有生命者可以會死」………1
        由於不會死者皆無生命成立,即「有生命」此因含有異品遍無性。
        
而「不會死者皆無生命」可變換為「不會死者皆不是有生命」→「有生命者皆不是不會
死」→「有生命者不可以不會死」…………2
        合1與2,即得:有生命者必會死。
        「有生命」是因,「會死」是後陳,「有生命者必會死」即因必具後陳。        
「有生命者必會死」是合1與2而得,即因必具後陳是合同品定有性及異品遍無性而得
。故云:因二相中之第二相「必具後陳性」是同品定有性及異品遍無性之合一相。
        再舉一例以明「必具後陳性」。
        例:某地曾有人類,有土器故。
        有土器←貫通→曾有人類處而有土器┐
              
→曾有人類處而無土器┘─曾有人類處可以有土器,又可以無土器(同品
定有性)
               不貫通
        有土器──≠──曾無人類處皆無土器(異品遍無性)
        
由於有土器處必曾有人類成立,即「有土器」此因含有「必具後陳性」(亦即並含同品
定有性及異品遍無性)(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