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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45期
明倫采掇(編者)
●編者

發願形式
  修行人二課完畢時,誦回向文,即是發願。惟此尚屬於口。若念佛時,放下萬緣,一意求生,此亦是發願,乃屬於心。此外尚有具疏發願,口誓發願,均屬於特舉儀式。

    時久攝心
  常有人言,念佛時,依然妄想雜陳,如何除法?雪公云:「此是工夫日淺之故,時久漸能攝心。現在不可勉強,恐不得其法,愈除反覺愈多,但於念佛之時,此六字起於心要清楚,出於口要清楚,再入於耳更要清楚,依此而行,妄念自淺矣。」

    念佛滅罪
  念佛的功德,淺能伏惑,深能斷惑。惑無緣不起現行,伏與斷均能使果不結,此即念佛滅罪之理。

    業發於心
  業發於心,相形於貌,智者一望便知。發心學佛,必存至誠。若以「爾虞我詐」之心,妄云方便度眾,此乃自欺欺人,壞佛門規,智者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