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149期
原忠(下)(趙天行)
●趙天行

三:表現忠道應注意的配合條件
  忠道雖然是人生很重要的一項德目,但卻是人性方面所普遍具備本能,人生比較容易作到的事就是忠誠。所謂忠本就是純出自然不假修飾的赤子之心,孟子認為人生有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者,赤子之忠誠就是其中之一。但事雖簡單、而能夠掌握運用篤實踐履,使心地行為處處合乎忠道卻並不容易。一個人要想作到忠而不失於野,忠而不落於愚、忠而不偏於固,一片赤心事事忠誠而能不至誤事,不得罪人,不惹人討厭也不教自己上當吃虧,似乎比什麼事都難。因此作者認為,對本身要求忠實不欺,對社會要求忠信誠樸,是絕對有其必要的,但實行起來,似乎應當注意以下的幾項條件:
  1、忠道應當配合知識:孔子說:「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從這段話中可以體會出,忠信二字並不難作到,十家八家就可以找到這樣的好人;但應用起來如何適合於人時地物而沒有偏差,卻有待於學問知識來配合。倘若只有忠信的本質,而沒有適當的學術方法,充其量不過是一位十室之邑的善良百姓而已。要想發揚忠信的美德,對人群對社會有所貢獻,就必須進一步去追求知識和學問來運用配合纔行。孔子教人對於任何德目的實踐都必須配合學問,他嘗說:「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智不好學其蔽也蕩,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信直剛勇都以忠道為本質,具備這些美德而不能時時修養省察 ,仍然會被事物所蔽而形成狂蕩亂賊之害,這是很危險的。因此孔子對忠道的實行劃定了兩項標準,一是「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另一項則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同樣的忠信之行,何以有君子小人之分呢?此無他,學問的大小知識水準的高低而已。在論語中有兩段紀錄,明確的顯示了忠道的大小是非標準。
  其一是子張問到「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為甚麼孔子滿口稱讚令尹子文之「忠」,而不肯許可他能「仁」呢?簡單說:是因為他的眼光太狹、識見不夠遠大。孔子作春秋的目的是「尊王室,大一統」建立國際間的安定秩序,杜絕兼併侵略的戰亂之源。但令尹子文的目的是相反的,他幫助楚國建立了強大的武力,不斷侵略連年征戰,五十年之間侵滅了河南湖北安徽三省的四十多個國家,進一步包圍鄭宋問鼎周室,造成了春秋時代的侵略兼併之源,開啟了戰國時期的百年戰禍。這種專制霸權思想,是春秋大義所不容的,所以孔子一句話斷定了他是「忠而無知,不講仁道。」這種狹義的忠君愛國主義,正是古今帝國侵略主義的起源,屬於論語所稱的六言六蔽之流,他的流弊是很大的。
  第二件是子路和子貢問:「管仲非仁者歟。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管仲本來是公子糾的部下,齊桓公〈公子小白〉和公子糾爭奪君位,搶先入國一步掌握主權,把公子糾殺掉,但因管仲才高,寬赦前罪用為大夫。就君臣大義說,管仲本應以一死殉子糾,但他既不能死難,又改節侍候齊桓公,實在算不得是忠臣。子路子貢因其不忠不義所以認為是非仁者,但孔子卻稱贊他說:「如其仁,如其仁。」因為管仲時代的春秋形勢,是戎狄內侵中原諸侯岌岌可危,漢陽諸國滅於楚國,衛國滅於狄人、燕國困於山戎、管仲第一次見齊桓公,就向他建議「尊王室、合諸侯、攘戎狄」齊桓公聽用他的計劃改進政治,建立軍事,連合諸侯,打敗狄人重建衛國,北伐山戎安定燕國、南抗強楚,奠定了中原兩百年的安定秩序。他能忠於王室、忠於齊國、忠於民族,他的目標政策無一不合於春秋大義,孔子說「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管仲的私生活有三歸反坫奢侈過份,但他卻斤斤計較於對周王命令,必須下位而拜才肯接受,執禮特別嚴格。孔子之稱讚管仲,就是因為他不拘小節而能見其大,合乎王道精神民族正義。
  2:忠道應當配合經驗:隋代學人顏之推曾說:「凡人之信,惟耳與目,耳目之外咸致疑焉,山中人不信有魚大如木,海濱之人不信有木多如魚,漢武不信玄膠,魏文不信火布,胡人不信蠶絲可以成錦,江南人不信有千人氈帳,河北人不信有二萬斛船,皆實驗不及也。」莊子說:「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各本所知直言無隱本來是忠的表現,但過份的拘拘於耳目所及的知識和信念,卻未必一定能合乎真理。忠誠實在是好的,但過份的實在卻未必獲得別人諒解、袒白直爽也是好的,但過份的袒直,反到足以導致別人的反感。忠而不諒則近於愚、忠而無禮則失於野,以忠誠袒白的胸懷配合學識經驗,酌乎情,準乎禮,纔能算是至當不易合乎中庸的忠道。關於這一點也有許多古代經典中所列舉的理論事實可資忝證。  
  第一件見於論語:「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這一項問答,意在說明行仁要憑經驗,不可過份忠實。下井救人當然是捨生取義的仁懷所應有,但與傳統的游泳者救溺的方法不合,本身下井,一定是被拖下水同死,實在不如用繩索用竹竿安全可靠容易達成目的,這種違反經驗的方式,孔子當然不肯贊同。
  第二件孔子的言論是說:「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於予與改是。」這是孔子憑實際經驗,改善他個人忠實習慣的一項實證。詩經上說:「勿信人之言,人實誑汝。」我們不能以存疑態度否定社會上的一切,但也不應一味袒誠無條件的接受一切。以孔子對宰我尚有未能盡信的地方,何況萍水相逢泛泛之交,豈可以推心置腹毫無保留地不加考慮。
  第三件是孟子上的一段故事:孟子說:「昔者有餽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而食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悠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乃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孟子上有許多輕鬆幽默的故事,以這一件為最值得發人深省,歷史上常有許多大人君子志士仁人,很簡單的被小人所出賣,甚至影響到國家大政戰爭勝負,實在使人惋惜!痛恨!像這段故事中的子產,他有魚不忍殺生交給校人畜養,實在是君子的仁心仁懷。校人虛構事實說得惟妙惟肖,子產所以深信不疑,也屬於君子待人以誠的善意,這兩者都出於忠的表現。只可惜他疏忽了一項經驗,就是天下廚師都好吃,子產把最鮮美的食品,託付給最嘴饞的廚師去放生,實在是找錯了對象。假若時光倒流,教子產讀到孔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的話,也許會「於校人與改是」了。  3:忠道應當配合當時當地的法律及生活習慣:前邊一二兩篇所談的孝道和悌道,都是倫理問題,關係家庭者較多,關係到社會者較少,本篇所說的忠道,則不但是倫理問題,而多半牽涉到社會問題。忠道的推展,不但足以影響公共道德,而且可以影響到公權力之行使,其效果所及,關係家庭者較少(家庭是血緣關係所重者是情,而不能太講理,更不能講法。)而關係社會公德者較大。因此忠道的表現於行為時,就會自然的牽涉到法律問題,不能不時時提高警覺慎重考慮。
  中國古代的法律對忠道非常重視,例如現在僅存的古代法典唐律疏義一書,首列十惡重罪,在十惡中除了惡逆、不幸、不道三項,純屬孝道的範圍以外,其餘的謀反、謀大逆、謀叛、大不敬、內亂、不義等六項都屬於不忠的範圍,十惡大罪中關係社會倫理者僅只不睦一項而已。此外普通犯罪條文,如禁衛律,職制律等,處罰的對象也是以不忠為目標,其他律文和忠道相關的也不在少數,可見古代中國政府對於勸忠勸孝及社會倫理道德的重視程度。現在我國刑法,雖然不太重視倫理道德的傳統觀念,但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瀆職、詐欺、侵佔、偽證誣告等章,也都是以不忠為其犯罪的內容,可見法律與忠道關係之密切。
  進一步說:不但中國的法律對於忠道一項特別重視,現代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於侵害公權、妨害社會公益,違反社會道德的不忠行為,也都設有處罰的專章。不但是世界上的法律如此,在世界各大宗教的教義戒律中,無不對於不忠的觀念行為,特別加以禁戒約束懸為厲禁。除了法律的條文宗教的戒律以外,世界各民族間所一致公認的社會道德,生活習慣法則,以及工商界公認的交易往來範式,也都把不忠不誠不信的行為,普遍的視為禁忌。
  假若我們只能夠嚴守本身的忠實誠信,而不顧各地區各民族各時代的社會風尚法律規定,就是在本身自信其為美德善行,同樣的也會惹人誹笑甚至遭人排斥,而難於達成預期的效果,獲得善意的回響。因此作者認為忠道的實行有配合法律及社會習慣之必要。    ─完─

補白:
    知往日所行之非,則學日進矣。
    見世人可取者多,則德日進矣。
                 ─錄自圍爐夜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