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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50期
封面介紹---孝義同光-柴氏母子(淨本)
●淨本

  柴氏,元朝晉寧(今雲南省晉寧縣)人,嫁給秦潤夫作繼室。
  秦潤夫的前妻,遺有一子,年紀尚小,柴氏把他當自己親生的兒子一般看顧。不久,柴氏自己也生了一個兒子;後來,秦潤夫忽然得了重病,藥石無效。臨終前囑託柴氏說:「我的病已經無法挽救,唯一放心不下的,是我們家裡這麼貧窮,而兩個孩子又這麼小,如果你能把他們撫養成人,那麼我就沒有遺憾了。」秦潤夫死後,柴氏謹記丈夫的遺言,雖然家境更加困苦,可是他還是咬緊牙根日夜辛勤地紡紗織布,茹苦含辛地終於把兩個孩子撫養長大,並送他們去讀書。
  至正十八年,有一群盜匪侵犯晉寧,柴氏的長子不幸被盜匪挾持,被逼著共同殺人。等官軍到來,柴氏長子才得脫離盜匪的挾制,但是卻因為曾經共同殺人,受到牽連而被捕,且依照律法,被判了死刑。柴氏得到消息,就帶著次子到官府哭訴說:「隨從盜匪去殺人的,是我的次子,而不是長子。」柴氏的次子也說:「我的罪,怎麼可以讓哥哥來承擔呢?」縣官不信,施以刑罰,柴氏及次子都寧死也不改口供。官府甚至懷疑次子並不是柴氏親生的,於是審問其他犯人,才得知實情。縣官對柴氏這種義行,非常感動,說道:「妻子能夠守義而不忘丈夫的遺命,兒子能勇於赴死,以成全母親的志願,這真是天理人情的極至。」於是就放了他的長子,並且減去次子的死罪。
  綜觀柴氏母子,一為履踐夫婦之義,辛勤持家,劬勞養子,乃至忍痛捐出親生;一能深體母心,爭死而不辭非罪,一出於大義,一出於至孝,皆人情之所至難。若非得乎天性,則必源於涵養,宜可流芳百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