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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51期
幸福與享受(竹林)
●竹林

  若干年前,筆者曾看過一部意識流的電影,片名已忘了,可是其主旨與內容卻是探討人生價值問題的一部好電影。票房紀錄不能代表電影的好壞與價值,這是盡人皆知的事情。這部電影是敘述一位女人,其婚姻生活可以說在別人的眼中是最幸福的一位。有一個癡心的丈夫,對她的照顧無微不至,家事也不用她操心。每日無所事事地悠遊歲月,也因此而羨煞了過去的友朋與同學,可是其人生的價值與意義何在呢?片子的主題到此才點出她的觀念與表現,只不過是某人的「洩慾之具」而已。也許這部片子所表現的主題略嫌主觀與武斷,可是卻也有十足的充分理由,說明片子的主題是有幾分道理的。
  中國的社會,不同於歐美的單向社會。歐美的社會,子女沒有義務奉養父母,乃至扶助兄弟姊妹的責任。可是我們東方人,天生就有一種倫理思想,社會型態是雙向的社會,父母有義務與責任養育子女以傳香煙。子女也有義務孝養父母,乃至兄弟姊妹之間互相提攜。兩種社會各有各的好處。若干人士,放著在台灣的好日子不肯過,卻依親在美,而要向女婿租房子或兒媳向老父老母計算伙食費的事,已不是新聞。這種風氣也逐漸漫延到東方社會來了。曾經聽過一位女同學,告訴她的友朋說:「結婚就是要追求幸福、要享受。因此,我左看右看要………,而且不要有包袱〈公婆〉與零件〈小叔與小姑〉的最好。」這種觀念如果出自一個平凡人還情有可原,如果出自想學佛往生西方的人,就著實令人匪夷所思了。其友朋,或者因此而奉之為經典,不要公婆,不要小叔小姑。要自己的丈夫成了拚命三郎地為自己的妻子而赴湯蹈火在所不辭,在中國的社會是不被允許的。如果還有一點心思想要成賢成聖或者往生西方,那更是罪無可逭了。
  追求幸福,追求享受,這是人性之常。荀子就是因此而判定人性為惡的。常常聽人說:「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追求幸福本身沒有過錯,可是人生如果以享受為目的,則是不對,也太邪惡了。享受是造罪的根源,不能只看眼前的享受而忽視以後的受罪。老子曾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禍福相糾結在一起。趨吉避凶為人性之常,可是想貪求無功之祿,無因之福,恐怕是像飲鴆止渴一般,福未享成,禍先降臨。而且人生要蓋棺論定。眼前的享受與幸福,可能是下半生的痛苦與煎熬。總之!禍福無門,惟人自召。但是在幸福與享受之前,是不是必須先要付出一點代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