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56期
原信(六)(趙天行)
●趙天行
承上期
(三)秦孝公:春秋時代,秦國霸業的建立,開始于秦穆公、戰國時代秦國富強以至併吞六國統一中國的霸權基礎,則開始于秦孝公。秦孝公任用衛國來的客卿公孫鞅,建立了嚴刻的法律系統,變更了歷代相傳的政治制度,推翻了以前的封建社會組織,「會民為什伍,而互相偵伺連坐,不告姦者腰斬。」「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居者倍其賦。」「努力耕織致粟貝多者,復(免稅)其身」。「宗室非有軍功,不得為屬籍(列入王族)。」他所作的許多法律,都和過去的傳統政制不合,也和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抵觸,但他終于改革成功,全憑著君臣之間的信心的堅定,史記商君傳記:
「孝公既用衛鞅,欲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在歷史上馳名已久,可以說是盡人皆知的老話,但其內容有兩點值得重視,應當加以說明:
其一是傳統的突破:中國的宗法制度由來已久,倡行於堯舜完成於周朝:從周朝的王室以至外邦的諸侯公卿大夫士庶,整個的政治組織社會組織無一不是以血統宗親為主幹,組織堅強級層嚴密,千餘年無人能夠突破。商鞅以一介書生,客居的外臣,竟有勇氣作這種革命性的建議:秦孝公也能夠不顧宗親貴族的排斥,以及全國人民的反對,毅然採納付諸施行。在短暫的十年之間,建立了新的社會型態,軍事組織,完成了一統的霸業。雖然在孝公死後,商鞅終于被殺,政潮迭起殺戮相繼,在一百年中間換了八個皇帝,(孝公、惠文、武王、昭襄王、孝文王、莊襄王、始皇、二世)殺了三十多位大臣,終於二世亡國。後代史論家多半歸咎於商君變法的錯誤,但就事實推論,秦孝公和商鞅的變法革新立致富強,其功效仍然是不可沒滅的。
其二是法律信用的提高:中國的政治傳統,向來偏重倫理道德而不太注意法治,社會風尚也是重情理而忽視法律的功效。春秋時代的子產,提倡法治鑄刑書以詔萬民,晉國的叔向貽書勸告說:「民知有辟(法律),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倖以成之,弗可為矣。」這種以講法律為不忠厚不道德的傳統觀念,對中國歷代政治影響頗大,有識之士也無法予以澄清。商鞅能夠不顧朝野上下的反對,悍然推翻歷史傳統,甚至明知其後果之危險而不肯退避,這種堅強的自信心實為成功之源。他的徙木立信之舉,尤足以提高信用的價值,當時所懸的賞格「五十金」,(不是五十兩黃金而是五十斤銅)其交易價值如何現在已無法查證,但有一件故事可以約略證明。史記漢文帝本紀中有一段記載:
「帝嘗欲作露臺,召匠計之,值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臺為』。」
漢文帝時代,距離商鞅徙木立信已達百年之久,百金的物價是「中人十家之產」。現代的中等人家、十戶的財產大概在一億左右,(每戶房屋土地農具傢俱平均約千萬)以此類推,商鞅所立的賞格是現在的台幣五千萬,難怪當時的老百姓,遲疑不肯接受了。他所以提出這樣高的賞格,只在提高人民對法律的信心,更要緊的是教一般人能夠深信政府對法律本身的重視程度。漢代法家晁錯論及當時社會的紊亂程度說: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忤,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立法者司法者的遵守法律重視法律,是教育人民重法守法的起碼條件,晁錯所說的「上下相反,好惡乖忤」,和現在的特權干擾忽視法律是同一種毛病,商鞅的改革成功,就在他能堅守立場提高法信,不為勢力特權所左右,對民主法治的推行,實在值得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