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158期
原信(八)(趙天行)
●趙天行
承上期
3、茍不理,王麻子
作者幼年因為有一家親戚是天津人,所以第一次出門到達的外埠是天津,到天津第一次進飯館,就到「苟不理包子舖」,因為他設備簡單價廉味美,所以成為一般家庭住戶的長期便餐主僱,以後常常往來,纔知道天津的苟不理有若干家,城內、北關、日租界、意租界都有一家或兩家,既不是分店也不是彷冒,只是大家隨意開隨意命名而已。以後長大了到北平讀書,母親囑咐暑假到前門王麻子買剪刀送親友,等走到前門外纔知道半條街上就有五六家「王麻子剪刀店」,一時弄不清那家是本店,只好空手而回,走回宿舍問賬房老人,他的答復是「差不多,都一樣。」在當時的中國社會,對於這種現象誰也不覺得奇怪,更談不上甚麼仿冒不仿冒的話。但現在不同了,發明有專利,店名屬於無形財產權,中國效法別人的優良作品,翻印別國的名作鉅著,人家不認為是引用或傳播,而紛起指摘為「盜印、仿冒」,似乎中國人的見好就學青出於藍的老習慣,一變而為犯罪行為有心侵害別人權利了。這種習慣之養成,情勢之轉變,實不是一朝一夕之故,也不是一二人的單獨發明,似乎大家都不錯,但卻大家都受累,時代既不同,對象也不同,我們的許多老例子,也應當重新予以評價,另謀改善之道纔是謀求社會進步的辦法。
4、見人只說三分話
甚麼事情都有其伸縮性,只有誠實打不得折扣:百分之三十固然算不得誠實,百分之九十九也不能算誠實。中國人對社會,常常說「見人只說三分話」,這種觀念,表面看來似乎並無惡意,也只是一種防人之心而已,但細心深入研究,就會發現它是社會進步的最大障礙。無論是自信互信共信團結互助等積極條件之建立不能只憑三分實話,退一步言,個人的日常生活、團體活動,也必須對人坦直忠誠纔能夠取得別人信任,和我們和諧相處。
孔子教人無論身處任何環境,必須以「言忠信,行篤敬」為主,倘若因為人地生疏不敢相信,就把明知是十分的事說成三分,在個人心理上已經打了折扣,起碼是信而不忠敬而不篤,又何能取得別人信任?求得個人的心地坦然?孔子論人說「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戚戚二字就是形容心裏忐忑不安擔心露出馬腳,正是說三分話的人真實寫照,倘若因為想學乖而陷于小人行徑,就太划不來了。
人的行為除了先聖先賢的教訓以外,另一項重要的規範就屬法律,現行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這種條文的立法意旨,在於確定謊言的效力,限定撒謊者的責任,積極的作用在於保護聽話人的權利,維護社會信用的安全,消極的作用在於責成說話的人,語言一經出口必須負責,不論你是三分話或是七分話,都必須兌現。
我們所以進入社會,總希望能夠和週圍接觸的人發生情感,作生活方面的團體活動,目的就在提高生活情趣擴大生活範圍,能夠得到更多的享受。倘若事事有保留對人只說三分話,不但使信用破產事業受損,在生活情趣方面如遊戲玩樂等等,也需要直率坦白天真無私,纔能發生真興趣享受真快樂,倘若心理上不夠真實又何能真的發生興趣?在這種心情下,就是別人對我的付出是真實的,我們的內心感受仍然會覺得有缺憾。真實的人生,不但付出方面打不得折扣,接受別人也打不得折扣,說三分話吃虧上當的只是自己。
5、法律的價值
現社會上一般人所重視的是道德和倫理,一談到法律,就覺得過份認真有點不夠意思。但民主法治時代事事都必須以法律為準,不但要守法,而且要重法,高談道德而忽視法律是無法達到法治社會的完美境地的。前邊曾經談到商鞅立法,用五家人民財產的重價,獎勵人民信法撥動樹枝的故事,目的只在提高法律的價值,這種情形,任當前社會,更為重要。為甚麼一般人不太重視法律甚至還有玩法心理呢?一半固由於傳統的影響,另一方面則由於法律的價值標準太低,對社會失去鎮懾作用。現在我們刑法上的處罰標準,公然聚眾妨害公共秩序者,法定標準罰金不過三百元,妨害公共秩序之違警處罰法定標準罰金只有五十元。違反公司法各項規定者最高罰金是四千元,違反保險法各項規定之處罰僅只一千元。依照現在的物價標準實在是太輕了,雖然定罰金一元折合新台幣三元,在執行機關看來仍然不足以收獲懲罰作用。法律的作用在於使人民不敢犯法,而不在於從寬處罰減輕犯罪人的負擔,經常替犯罪人講情要求從寬處罰的人,用心雖好,但其後果卻是縱容別人犯罪使其陷於更深的更多的犯罪的惡習之中而不能自拔。不是幫忙別人而是陷害別人。以社會上流行最久也是最多的賭博罪或賭博違警而論,作者幼年時所見的賭博違警人被警察取締到,多半是處罰銀元五元,但當時我在高中讀書一個月的伙食費纔四元,涉足賭場一旦被警察發現,不但拘留受辱一個月的生活費就沒有了。現在賭博違警,就是按最高標準五十元加三倍處罰也不過一百五十元,還不夠一頓飯錢,因此青年學生往往出入賭場毫不在乎實在是法定的處罰標準太輕,發生不了懲戒的效用。在世界上各色民族交織而成的複雜社會中,在各種不同文化激蕩浸染的生活觀念之下,人們最大的功德最高的生活觀念就是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決不輕視別人的身份侵害別人的權利。因此作者個人的淺見,認為當前的急務就是提高法律的地位,加強法律的效力,而提高法律地位的有效辦法就是提高它的價值,教任何人犯法犯不起,交罰金交不起,法律的價值貴得怕人,人人不敢犯法也沒有力量犯法,纔足以在實質上提高法律地位,使人民重視法律遵守法律。
補白:
修己,以清心為要。
涉世,以慎言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