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161期
原過(一)(趙天行)
●趙天行

  在論語記事中,孔門師徒之間所最重視的事項,是讀書和作人。在平時提出的許多作人的條件中,有一項是孔子所注重,而為一般研究孔子思想學術者所容易疏忽的,就是過失的「過」字。孔門的教育重點,如「志道、據德、依仁、游藝。」「德行、言語、政事、文學。」「文行忠信」等等,都屬於積極性的道德學術的傳授,至於「改過」、「寡過」、「不貳過」等等,則是生活管理方面的消極條件。全世界所有的教育制度和道德培養方法,都離不開積極的培養薰陶和消極的生活管理等兩種條件的配合。如孔子所說的「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四項,興觀群屬於積極條件,怨則是消極條件。管子說的「禮義廉恥,是為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禮義廉屬於積極條件,恥則是消極條件。就現代教育制度言,一般性的學科教學,都屬於積極方面的學術技能的培養訓練,訓導方面的生活管理,則多半屬消極方面的限制條件。有教育而沒有訓導固屬於不可,有獎勵而沒有懲罰,也無法達成教育的目的。
  中國歷代學者對於儒家學術的研究發展,及人格道德的培養訓導,因時代不同風氣轉變各有其特殊的風尚。漢代儒家所最重視的是經典的傳統講授,以孝、悌、忠、信為修學立身的綱領。宋代道學盛行,人人注重格物窮理,以存誠盡性為修學志道的途徑。清代學人則以訓詁考據為宗,崇漢學,薄性理,以博學實證為治學立言的基礎。近代學人吸取了西學的研究方法,多半就哲學、倫理、文學、政治思想,各方面從事儒家經典的研究。綜合由漢及清兩千年的中華文化傳統,可以說對積極方面的研究著作比較多,對消極方面的制限理論闡述的比較少。只有宋代少數學人,曾經對寡過之道提出討論,但只是個人方面學理性的追求,而沒有推展到社會性的過失行為之防制,和孔門所注重的改過不貳過的觀念相差甚遠。
  明倫月刊社,以轉移污俗,宏護正法,振興倫理、名教,匡正社會不良習俗為主旨。對於孔門師徒之間的言論宗旨,不但求其字句講述,而在於教義之闡揚觀念之貫澈。目的在使人人能夠因此而明心見性,從心理上獲得正覺,從行為上走入正途。基於這項理念的提示,我想就孔門師徒所反復叮嚀的行為標準「寡過」,來尋求「思無邪」「言寡尤,行寡悔」之門。孔子說:「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正道」是人人都想追求的,但走上正道的先決條件是防止誤入歧途:最好的方法應當是「寡過」,最少也應當作到「不貳過」。因此我在討論過孝、弟、忠、信之後,暫時不談仁、恕、誠、敬等哲學問題,首先就知過,改過諸端加以檢討。
  一:過的性質
   1:就字義說:過就是超過標準,或是脫離常軌,突破範疇。許慎說文解字對過字的解說是:「過,度也,從?,從咼。」?是超越,咼是危害或缺失,進度超過了一定規範造成缺失就叫過。經典中漢人的注解,有「經過」「過往」「過去」等不同的解釋,因語詞用法不同而有區別,都屬於「過度」二字的引伸或假借義。
  在易經上有「大過」「小過」兩卦,都從卦象的反對交錯取義。大過的卦體是巽下兌上※※,卦象的彖辭是:「剛過而終,巽而兌(悅)行,利有攸往。」象辭是「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為甚麼既然是有過失,還說他「巽而悅行,利有攸往」呢?因為卦象雖因上下相反交錯,顯得有點牴牾不安,但其本身具備謙遜之巽德,及和諧喜悅之兌性,具備這種優良品格,自然可以化戾氣為祥和而無往不利。因此象辭說他能處憂危之世仍然可以韜光養晦,不覺其悶也無所恐懼,而卓然獨立。所謂「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阨窮而不憫」,適足以表現君子之德。從大過的卦象看來,「過」是不足懼的,而且無寧是於品德修養有益的,所以孔子被人指謫非難,仍然不憂不懼,而說:「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這和現在有部份名人聞過則怒,千方百計的掩飾自己的過失,正好是相反的。
  小過的卦體是艮下震上,※※,也是上下相反交錯而成的。小過的彖辭是:「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象辭是:「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利貞」,是說卦象正直堅強,雖然遭遇不順(相反逆)但能以柔和保持中正,所以能夠與時間配合。但其有利的方式仍然是以恭敬謹慎為主,行為必恭,財用必儉,節約自持,自然可以化凶為吉履險如夷。
   2:就行為說:我國古代經典文字中,對於過失行為的方式內容,都沒有明確的解釋,前邊所說的「過度」「經過」「過往」「過去」都與「過失」的性質不同,現在一般人常說的「過程」「過度」「過當」「過份」「過慮」「過為」都是從說文「超過」的字義引伸而來,也不足以顯示過失行為的真實狀況。但在世界各國通行的刑法法典中,對於行為的出於故意或過失,解釋的頗為詳盡。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三條明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第十四條明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這種條文內容,雖然所注重的是犯罪事實之認定,但於一般過失的辨認仍然不失為最適當最明確的正確解釋。根據這種說明,一般的所謂過失,應當是以符合下列條件為原則:第一是不能出於故意:事前明知其必須發生,或有意使其發生的行為結果都不能叫做過失。第二是要出於本人的不注意─就是因疏忽而造成的後果。但不注意的過失,也有其界限,一是他本人應該注意的行為,就是該作的忘了作。二是屬於他本人能夠想得到作得到的事。反之都不能算做他的過失。第三項是過失的發生或形成,一定是確實出於他的疏忽,假使他謹慎小心,事前盡了防範的責任,當時盡了防止或挽救的力量,也不能算有過失。第四項是過失的認定應有其必須遵守的成例或習慣法則作標準:對於事前沒有規定的事,或沒有固定原則的事,沒有道理可說,只是隨便任意作的事,都不能據以認定別人有過失。
補白:p33
    君子於人,當於有過中求無過。
   不當於無過中求有過。
補白:
    子孫計
  古時真正有遠見的人,傳給子孫的不是厚宅良田或金銀財寶,而是傳之以道,並從下列八條上入手。
    一、是為子孫種德。
    二、是家傳清白。
    三、是使子孫讀聖賢書,而知禮義。 
    四、是教子孫自食其力。如果才高的,就命他參加科第考試。才低的,就命他學習經營        生理。
    五、是家法整齊,上下和睦。
    六、是為子孫擇良師益友。
    七、是為子孫娶賢淑良婦。
    八、是常存儉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