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178期
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其七(智果)
●智果

承177期文
  本論第一大段「承聖言以標宗」,在上一回已大致研究過,現在繼續探討第二大段「設問答以明宗」。這又分兩段,即先問後答,如下表所示:
    設問答  問—舉百法無我合問
    以明宗 答—列百法無我分答
  今先研究問的部分,即「舉百法無我合問」,論文是:
  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是說:世尊所謂的「一切法」是指那些呢?又「無我」又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論主天親菩薩為了利樂有情眾生,特別提出來的兩個問題,並藉此以顯示本論的宗旨。論主這種藉者問題的誘導,以發現所要探討的主題的教學法,乃是當今科學教育上最重視,也最提倡的一種促進學習效果的教學法,教師為了闡明一項學理或一個定則,經常要運用發問的技巧,透過問題的激盪,一方面可以集中學生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可以啟發學生思考、歸納和創造、發現的能力!這種探討式的教學法,興傳統的直述式教學法,是大不相同的。
  現在論主即是教師,吾輩後學者即是學生,教師提出這兩個問題來,要我們參一參,以啟發我們的悟性!  說到所發問的問題類別,大概可分為五種:
  1.不解問—因為不了解才發問,這是第一種問題的類型。
   2.愚癡問—因為愚癡,不明是非善惡才發問,這是第二種問題的類型。
  3.試驗問—為了試驗對方懂不懂才發問,這是第三種問題的類型。
  4.輕觸問—輕是輕慢,觸是觸犯,為了要冒犯他才發問,這是第四種問題的類型。
  5.利樂有情問—為了令有情眾生悉得利益安樂才發問,這是第五種問題的類型。
  以上五種問題類型中,「不解問」和「愚癡問」,是屬於「本分問」,按後學者的名分上,當該是這麼發問的!「試驗問」和「輕觸問」是屬於「慢彼問」,即這種發問含有輕慢對方的意味。「利樂有情問」是屬於「方便問」,即是善巧方便的發問,藉此發問以開示化導有情,令超脫苦輪,得諸法樂!現在,天親菩薩所假設的這兩個問題,正屬於五種問中的「利樂有情問」!
  問題既已提出,接著便是回答的部分,科判叫「列百法無我分答」,又分兩段,即先答「百法」(即一切法),後答「無我」。在回答「百法」時,又分兩段,即先略答,後詳答,如下表所示:

列 百 法 —先答百法—略答—略舉五位暗該百法
                     詳答—眾舉五位詳列百法
無我分答 —後答無我
  今先研究略答的部分,論文是: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這是總標的文字,意即︰所謂的一切法,本來是無量無邊,俱舍宗立七十五法,成實宗立八十四法,以總括宇宙萬有,唯識宗則立百法。原來彌勒菩薩在他所說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將世尊所說「萬法唯識」的道埋,略為六百六十法,到了世尊滅度後約九百年,論主天親菩薩,憫物心切,為使後人易知易從,遂再將六百六十法,濃縮為百法,所以論文說「略」,天親菩薩以為宇宙森羅萬象,雖然無量無邊,但總不出這一百個法。而這百法又可歸為五種,那五種呢?論文說: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以上標明五位,即可以暗該百法。至於五位名義為何?今逐一略釋如下。
  一者心法,這裏心之一字,不是指真心,而是指妄心。對下面的「心所有法」言,「心法」又叫「心王」,「王」是「主」的意思,指有情眾生最主要的心理活動,其意義有六:   (一)集起名心:是說心有收集、保持、儲藏一切法種子的功能(集),並且在因緣成熟之時,又能令這些種子,一一發起現行(起)。具有這種功能的心法,特別是指第八阿賴耶識。
  (二)積集名心:是說心(指前七識)有熏習成一切法種子的功能。我們假若接觸好的環境,心即被它熏習而落下好的種子(俗謂印象),假若接觸壞的環境,心即被它熏習而落下壞的種子。不論好的、壞的種子,均儲藏在第八識中,歷劫不壞!
  (三)緣慮名心:是說我們的心有攀緣、思慮一切法的功能。譬如我們獨坐於斗室之中,可以想念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法,這便是心的緣慮功能。
  (四)或名為識:是說心有時叫做「識」。識就是了別的意思,為我們的心對於境界有明了分別的功能。      (五)或名為意:是說心有時叫做「意」。意就是相續不間斷的意思,謂我們的心,剎那不停,前念滅,後念生,生滅之間,無有間隔。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是說若就「緣慮」義來說,八識皆可名心;若就「集起」義來說,則只有第八識可以叫做心,因為唯獨第八阿賴耶識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若就念念生滅,平等無間之義來說,則八識皆可名意;若就「恆審思量」義來說,則只有第七末那識可以叫做意,因為唯獨第七末那識能恆審思量第八為我故。  若就了別境界之義來說,則八識皆可名識;若就了別粗顯境界義來說,則唯前六識可以叫做「識」,因為只有前六識能了別色聲等粗境故。(至於第七、第八所了別之境,則微細難知)。
  二者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前者心王是主,今者心所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離主,其意義有三:
  (一)恆依心起—永遠依著心王才能生起,心王若無,心所亦不生。
  (二)與心相應—永遠與心王相應。相應是隨順、不違背之義,與心王同出同入,緣同一境界!
  (三)繫屬於心—繫是聯繫,屬是附屬,是說心所附屬於心王,與心王緊密的連繫在一起。
  三者色法,前面二種,心王和心所,都屬於心—無形質可見,卻有知覺作用。今第三種色法,雖有形質可見,卻沒有知覺作用,其意義有二:
  (一)變壞—轉變破壞之義。色法之變壞又分二種1自然的變壞,如鐵生銹,酒變酸等。2人為的變壞,如鐵加熱到熔點1535度C即變液體,若繼續加熱到沸點2800度C即變氣體,此即為人為的變壞!又如酒,若添加其他化學藥劑,則可加速其變酸,此亦為人為的變壞!總之:一切色法,無不剎那剎那地遷流變化,無不循著成、住、壞、空的軌跡前進!
  (二)質礙—有形質而互為障礙,如桌子和椅子,此二者皆有形質而不能互相容納,含攝,叫做質礙。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此法分三段說明:
  (一)心—指此法悉藉心法、心所有法及色法才能建立,而色法又是心法、心所所現的影子,心所又即與心相應,所以此法亦皆不離心,故特別點出「心」字。
  (二)不相應—復有三義:
     1.非能緣故,不與心及心所相應。
     2.非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
     3.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
  (三)行—是遷流變化、生滅不已之意。原來在五蘊中的行蘊,又分二種1相應行,謂與心王相應的行蘊,即指「心所有法」。2不相應行,正指「心不相應行法」。不論相應行或不相應行,都是行蘊所攝,都是遷流變化,生滅無常之法,所以特別點出「行」字。
  五者無為法,前面四種都是無常變化的有違法。「為」是造作之義,離開因緣造作之法,非因緣所生的,即叫「無為法」。有為法是體上之用,今無為法是用上之體,其意義有四:
  (一)不生不滅—有為法是因緣所生,故有生滅。無為法非因緣所生,故無生滅。
  (二)絕得絕失—有為法有增有減,增加了叫得,減少了叫失。無為法,又叫真如、涅槃、法身、佛性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故絕得絕失!
  (三)非彼非此—有為法有自他之分別。無為法,佛佛道同,所謂:「十方三世佛,共同一法身。」故非彼非此。
  (四)無去無來—有為法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剎那不停的變化。無為法,豎窮三際,常住不變,萬古常存,故無去無來。
  以上五位,已將世間法、出世間法、假法、實法、色法、心法等本體界、現象界之一切法,都包括殆盡了!(圖於左方)